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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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六盘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一)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援助,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二)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一
2、般事故及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3、县、区(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难以控制,请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三)预警等级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划分为一般(级) 、较重(级) 、严重(级) 、特别严重(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蓝色预警(级):发生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或者同一地区频繁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黄色预警(级):发生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3、或者 10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橙色预警(级):发生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红色预警(级):发生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省质监局和市政府领导下,设立
4、六盘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市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锅检所、办公室、稽查分局、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区(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的决定,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县、区(特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难以控制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集相关资源;4、决定启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实施协调指挥。(二)日常工作机构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办公室) ,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建议;3、针对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特种设备,组织编制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4、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5、跟踪各地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应急救援演练;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
6、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7、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8、起草文件、简报,负责文书、资料归档;9、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订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文件,组织制定有关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组织、协调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反馈应急救援信息。2、锅检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参加事故的有关调查。3、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和有关领导上报重要事故信息,接受、传达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及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提出应急
7、救援的对外宣传报道意见。4、稽查分局: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实施处理。5、法规科: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咨询。6、计划财务科: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运行经费的申请和安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事故应急准备资金。7、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市质监系统单位和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8、各县、区(特区)质监局: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1)县、区(特区)质监局应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建立市、县
8、、区(特区)两级质监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网络。(3)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和质监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督促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2、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1)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的联络表册,逐步建立与本地“110” 、 “119” 、 “120” 、 “122”以及电信系统的联络机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要向应急救援办公室填报联络人、联络电话(含手机) ,当人员变动或联络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告知变更情况。(2)组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其联络表册,定期组织演练。(3)应急
9、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或演练指令时,必须立即出动。三、预防、预测、预警(一)预防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 100%;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 100%。3、各级质监部
10、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二)预测、预警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保证预测、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预测、预警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2)特种设备、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3)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2、预测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
11、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向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通告。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结合安全监察、检验发现的隐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特种设备事故动向与趋势,部署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3、预警(1)预警发布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有可能发生级以上(含级)预警级别事故的,应当向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市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全市或者可能发生地发布预警公告。(2)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公告。(3)预警公告方式发布预警公告可以
12、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及其他媒体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讯网络、人防和基层组织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预警公告。4、预警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区(特区)质监局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发生级以上预警级别的事故时,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采取必需的处置措施,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发生一般(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特区)级预案并上报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发生较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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