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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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文件澄农发201934 号关于印发2019 年江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农工科、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开发区财政局、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苏农便20197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19 年江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 附件:2019 年江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此页无正文)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 阴 市 财 政 局2019 年 6 月 1 日 3 附件2019 年江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为了
2、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 号) 、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办 关于扎实做好 2019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27 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19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苏农便201971 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思路及实施范围(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实行直补实际种植户。(二)实施范围。省、市作业补助覆盖全市所有实施稻、
3、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街) 、园区。二、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由村级全额承担机耕作业费用的,可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机手。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4 三、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及执行时间(一)补助标准。15 元/亩,其中,省级补助 10 元/亩,本市补助 5 元/亩。园区除省级补助外其余全额承担。(二)资金管理。省级资金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9 年部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150 号、苏农财201837 号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4、中支出。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201529 号)规定,2019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秸秆禁烧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严禁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开发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三)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 9 月 15 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 1 月 31 日。四、操作程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
5、愿申报、村级公示、镇街自审、第三方核查、财政核拨的要求组织实施。(一)政策宣传告知。作业前,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媒体,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 5 助政策、作业标准、补助资金结算程序等内容;各镇(街道)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村委会向实际种植户发放2019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详见附件 1) ,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户,由村、组负责与农机户统一签订作业合同。(二)作业面积申报确认。夏、秋两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由村组负责申报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信息,所有信息由村民小组组长、村会计、村农业生产负责人及村
6、主任进行核实确认,并填报2019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详见附件 2) 。同时提供村、组与农机户签订的作业合同。村级全额承担机耕作业费的,应提供说明。(三)镇街审核汇总公示。夏季于 7 月 15 日前、秋季于 11 月 20 日前,村级报送2019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至各镇(街道)农工科,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镇(街道)组织在村内公示 7 天(详见附件 3) ,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公示结束,抽查无误后,各镇街及时填写2019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 (详见附件 4) ,夏季于 7 月 31 日、秋季于 12 月
7、 5 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四)第三方核查。 6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以及作业质量是否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等,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 30%,覆盖所有实施村。并于夏季 8 月 15 日和秋季 12 月 15 日前提交江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核查报告 。 江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另行制定。(五)市级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定秸秆机械化还田夏季和秋季补贴清册,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示。(六)资金兑付。经核
8、查、公示无误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 8 月 31 日和12 月 30 日前分别将补助资金和补贴清册下发至各镇(街) 、园区财政部门。各镇(街道)应根据补贴清册,夏季于 9 月 15 日、秋季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直接兑付给补贴对象。五、工作职责1、镇(街道)农工科(水利农机站):根据镇(街道)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发动,发放相关文件,协调作业任务;围绕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对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进行培训,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检查,对村组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审核, 7 凡申报补助面积 50 亩及以上的实际种植户,需提供流转、承包合同;分类汇总整理相关
9、材料,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2、镇(街) 、园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对镇(街道)农工科(水利农机站)操作程序进行监督;做好作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3、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评价确认、村组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辖区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涉及农机、农艺,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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