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跳槽跳出麻烦.doc
《小心跳槽跳出麻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心跳槽跳出麻烦.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小心跳槽跳出麻烦有道是人往高处走。为高薪、为发展、为了一个顺心的工作环境亦或只是为了体验一下“跳槽”而“跳槽”,已成为现代职场的常态。人们早已从道德的层面接受了“跳槽”的行为,而且只要跳的不是过于频繁,用工单位大多也不会介意。但是,近来因“跳槽”而引发的诉讼案日渐增多,这不能不提醒要“跳槽”的人们注意,“跳槽”可以,但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加强契约意识,不可违约“跳槽”小王和小李都是上海某大学九八届毕业生,与上海市一家铸造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赔偿单位违约金4万元。去年5月,他俩向厂方提出辞职。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小王和小李提前解除
2、合同,应当赔偿违约金。但两人认为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厂方故意刁难他们被迫签下的,因此拒付。单位恼火了:为了吸引这两名大学生来厂工作,厂方帮他们解决了户口问题、免费提供宿舍,2000元的月工资大大高于一般职工,厂长甚至特批8000元作为他们的技术开发激励金。所以单位坚持必须先付违约金,才能办退工手续,双方因此僵持不下,最后闹到法院。法院认为,王、李二人违约,当然应赔偿违约金。而厂方扣档不办退工手续,会影响他们寻找新工作,给他们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不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均应在两周内办理退工手续并移送档案。如果单
3、位扣档不退工的行为,导致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要赔偿。因此,法院最后判决王、李二人各赔偿违约金2.5万元,厂方则分别赔偿两人经济损失1.1万元和0.9万元。可谓两败俱伤。此案的审判长王安法官认为,劳动者有“跳槽?的自由,可是同样有遵守合同的义务。既然签了约,就应当努力遵守。现代职场风云多变,人们应该注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契约意识。求职时对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要认真研究,尤其对最低服务期限和违约金的约定更应慎重,如有异议要大胆明确地提出,不要留下纠纷苗子;协议签订后则应认真履行,不可随意毁约。 二、光明磊落,不要损害原单位的利益王某1999年毕业于西安一所大学,并于当年7月1日与某计算机研究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心 跳槽 跳出 麻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