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路以东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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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定位、功能及规划结构1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1第四章 土地开发强度2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3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第七章 市政设施规划4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5第九章 环保环卫规划5第十章 控制管理规划7第十一章 附则8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第 1.11.1 条条 第二工业园是娄底市重点打造的生态工业园区,为科学指导第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营造功能分区明确、用地结构清晰、社会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投资、生活环境;满足城市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本规划。第第 1
2、.21.2 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 年修订);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8、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2011 年修改);9、娄底城市各项专项规划;10、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正发20121 号);11、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3、(娄政发201613 号);12、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升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用地编制指南的通知;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15、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16、现状地形图及相关文件资料。第第 1.31.3 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区范围为西起吉星路,北至冠槽街,东至北环路、南到娄涟大道,规划区总面积约 5.9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5.71 平方公里。第第 1.41.4 条条 文本适应于第二工业园区范围内 5.9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
4、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第 1 1. .5 5 条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件三部分。其中图件由图纸及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收入附件,文本与国家级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第 1.61.6 条条 本规划文本条文中带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指导性内容;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湖南省以及娄底市的有关技术规定。第第 1.71.7 条条 文本经批准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更改。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定位、功能及规划结构规划定位、功能及规划结构第第 2.12.1 条条 规划定位:中小高科技
5、企业孵化及薄板上下游延伸产业园区,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先进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以工业标准厂房为特色,配套建设商贸物流、管理、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为辅的高科技生态工业园区。第第 2.22.2 条条 规模控制:总人口规模 0.6 万人,建设用地规模 5.7 平方公里。第第 2.32.3 条条 规划结构:“一园、二轴、两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一园”是指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二轴”是指城市主干道吉星北路发展轴和城市主干道华星路发展轴;“两区”是指中小企业孵化区和薄板上下游产业区。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第第 3.13.1 条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
6、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兼容性具体见附表一。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占城乡用地比例2大类中类小类(%)建设用地587.1399.44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571.2696.75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5.872.69HH2 H21铁路用地15.872.69非建设用地3.320.56E1水域3.320.56EE2农林用地-城乡用地590.45100.00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用地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7.061.24 R R2二类居住用地
7、7.061.2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800.31 A A2教育科研用地1.800.3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3.235.82B1商业用地23.344.09B2商务用地9.521.67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370.06BB4 B41加油加气站用地0.370.06工业用地380.866.66M1一类工业用地145.1425.41MM2二类工业用地235.6641.25仓储用地6.321.11 W W1一类仓储用地6.321.1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9.1919.11S1城市道路用地108.2118.94SS4交通场站用地0.980.17公用设施用地3.760.66供应设施用地1.320
8、.23 U1 U12供电设施用地1.320.23环境设施用地2.040.36U21排水设施用地1.780.31U2U22环卫设施用地0.260.05安全设施用地0.400.07UU3 U31消防设施用地0.400.07绿地与广场用地29.125.1G1公园绿地11.191.96GG2防护绿地17.933.14H11城市建设用地571.26100.00第第 3.23.2 条条 在改造与开发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与特殊要求,确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
9、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第 3.33.3 条条 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还必须保障主要支路与上等级道路的交通联系。支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但其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所规定的指标总量控制要求和本文本的有关规定。3第第 3.43.4 条条 建(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其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第 3.53.5 条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相符时,必须经
10、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控制性指标一览表”的控制指标要求。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开发强度土地开发强度第第 4.14.1 条条 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绿地率均不得超过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区控制性指标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的限制要求。第第 4.24.2 条条 全区建筑物高度应满足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区控制性指标中规定的建筑物的高度控制要求。第第 4.34.3 条条 规划区内建筑离界必须符合消防、日照、工程管线敷设等方面要求。第第 4.44.4 条条 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
11、、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五章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第第 5.15.1 条条 各街坊、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图则的要求。第第 5.25.2 条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第第 5.35.3 条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灾、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黄海高程系统。道路纵坡应尽量保证在 0.3%5之间。第第 5.45.4 条条 本区内的公交站点的安排应结合图则内容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设计。公交车辆在城市主次干道上的停靠采用路边式停靠。第
12、第 5.55.5 条条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地下通道等地段应考虑无障碍设计。第第 5.65.6 条条 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须作相应变动。第第 5.75.7 条条 规划公交首末站一处,根据娄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规划 (2014-2020)要求,规划在创新三街和耀春路交叉口西南侧设置一个公交首末站,占地约 2000 平方米。加油加气站:规划一个加油加气站,占地面积约 0.36 公顷。具体见下表:序号名 称用地面积(公顷)地块编号位 置1环线 B 加油加气站0.36C-51北环线、耀春路2公交首末站0.20C-19创新三街、耀春路总计0.56第第 5.85.8 条
13、条 本区道路系统由快速路(74 米)、主干路(42-60 米)、次干路(24-42 米)以及城市支路(16-24 米)四级组成。见下表:道路网密度一览表规划区内规划主要道路情况一览表序号路名类别走向起讫点长度(米) 路宽(米)1吉星路主干道南北创新三街-娄涟大道157560项 目道路分类道路长度(km)路网密度(km/k)快速路1.750.30主干道5.530.94次干道5.630.95支 路17.062.89规划区总面积(5.9k)合计29.975.0842创业一路支路南北创新三街-创新一街1160243创业二路支路南北创新三街-创新一街1160424创业三路支路南北创新三街-创新一街116
14、0245华星路主干道南北创新三街-娄涟大道1575606创业四路支路南北创新三街-娄涟大道1575247耀春路次干道南北北环路娄涟大道1942428创业五路支路南北创新二街-娄涟大道787249北环路快速路南北耀春路娄涟大道17467410娄涟大道主干道东西华星路-北环路23766011创新一街支路东西吉星路-北环路42042412创新二街支路东西吉星路-北环路39262413群乐街次干道东西勤丰路-北环路36924214创新三街支路东西吉星路-北环路308524第第 5.95.9 条条 本区除娄涟大道与吉星北路、华星路、北环路交叉口采用立交外,其余各交叉口采用展宽式交叉口形式,城市主次干道交
15、叉时采用交叉口色灯控制形式。第第 5.105.10 条条 城市主干路两侧严格控制机动车出入口的开口,除消防紧急通道外,原则上不允许单位在城市主干路两侧直接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第第 5.115.11 条条 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第第 5.125.12 条条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配建停车场(库)。第第 5.135.13 条条 规划区内共规划公共停车场 2 处(两个社会停车场) ,具体见下表,商业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物及住宅小区均应按有关国家规范配建足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以满足
16、停车需求。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序号名 称地块编号用地面积() 位 置备 注1社会停车场C-05798创新三街、创业四路社会停车场2社会停车场C-267001群乐街街、创业四路社会停车场第第 5.145.14 条条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按地块指标控制图规定方位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第 6.16.1 条条 变电站、公厕垃圾站等为本规划涉及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具体分布按附表执行。规划区所规定的配套设施,如变电站、公厕等公益性公共设施,在地块开发建设中一律不准取消,其他按人口配套的经营性公共设施,如诊所等服务项目,视实际需要和市场调节机制,按城市居住
17、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的要求配置。第第 6.26.2 条条 规划农贸市场 1 处,相关指标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农贸市场用地一览表序 号名 称地块编号用地面积() 位置1忠实农贸市场B-2511551创新一街、华星路第第 6.36.3 条条 规划完全小学 1 处和科研用地 1 处,相关指标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教育科研设施用地一览表 序号名称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公顷)位置备注1工业园小学A-102.87规划区西侧完小2科研用地C-291.80创业四路、创新二街科研第第 6.36.3 条条 本规划区是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城市功能区,其中中学、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在相邻的梅子湾片区和东部新区解决
18、。第第 6.46.4 条条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5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及建筑面积均不得小于规划中的规定。第七章第七章 市政设施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第第 7.17.1 条条 给水工程规划1、规划区内最高日用水量为 2.5 万立方米/日。2、规划区用水近期和远期均来自娄底市二水厂。第第 7.27.2 条条 排水工程规划1、规划区的排水体制定位分流制排水,划分为四个排水分区,以创业一路、华星路和创业五路为界共分为四个排水分区。排水一区:创业一路以西用地为排水一区;雨水由北向南排入城市道路管网后最后排入高登河;污水经市政
19、管网后接东部新区新建提升泵站后排入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二区:创业一路以东、华星路以西为排水二区;雨水由北向南、自东向西排入高登河;污水经市政管网后接东部新区新建提升泵站后排入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三区:华星路以东、创业五路以西用地为排水三区;雨水由北向南、自东向西排入城市道路管网;污水经创业四路后接铁路北侧截污干管后再接东部新区新建提升泵站最后排入梅子湾片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四区:创业四路以东、群乐街以北、耀春路以东用地为排水四区;雨水由北向南、自东向西排入城市道路管网再经娄涟大道后排入新规划的污水处理厂。第第 7.37.3 条条 电力工程规划1、电力负荷预测:规划区用电负荷约为
20、29.47 千伏安。2、高压走廊规划:规划区域内电网电压等级为4级:220KV、110KV、10KV、380/220V, 规划区内部有4条南北向的220千伏高压线穿过,豹华线沿创业三路、群乐街穿过用地中部,民华线从创业三路从用地中部穿过,民吉线和民吉线采用架空形式沿耀春路街由北向南布置,除此之外尚有100KV豹九线从创新一街穿过。规划区内电源为新规划的工业园变电站,占地面积约20亩,为220KV变电站。第第 7.47.4 条条 燃气工程规划1、气源规划:规划区以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液化石油气为补充。2、居民耗热定额指标确定:规划区远期居民耗热定额取 2500 兆焦/人年。3、供气规模:规划人口
21、按 0.6 万人计算。本规划区年平均总用气量为:1950 万兆焦/年。年平均日用气量为 5.34 万兆焦/日。4、管网系统规划内的天然气由天然气门站供给。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直接由中压管配气,经用户调压站供气。第八章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综合防灾规划 第第 8.18.1 条条 防洪规划1)防洪标准规划区城市防洪标准为 100 年一遇,农村地区主要建筑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不低于1020 年一遇,校核洪水不低于 3050 年一遇。第第 8.28.2 条条 消防规划1)消防站规划布局规划在群乐街与创业二路交叉口西南角布置城市普通一级消防站一个,规划用地面积4000 平米。2)消防通道规划当建筑物的沿
22、街部分长度超过 150 米或总长度超过 220 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高与净宽均应大于或等于 4m。 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大于 80 m(可结合楼梯间设置)。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等于 3.5 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 m。尽端式消防道的回车场尺度应大于或等于 15 m15 m。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车道,同时应保证登高梯架的间距。63)消防栓规划室外消火栓根据需要沿街道布置,每个交叉口均须布有消火栓,其间距不宜超过 120 米,当街道宽度超过 60 米时,宜在道路两边同时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路过不应超过 2 米,距建筑物外墙不少于 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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