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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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二一四年2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 (人事处)(人事处)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3、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 (人事处)(人事处)4、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科研院、社科处)(科研院、社科处)5、基础科研扶持项目实
2、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基础科研扶持项目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6、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科研院)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科研院)7、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科研院)、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科研院)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8、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人事处)(人事处)9、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教务处)、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教务处)10、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研究生院)11、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2、重大科学研究引导项目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重大科学研究引导项目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第二章第二章 享受范围享受范围第
4、二条 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第三章第三章 发放标准发放标准第三条 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1)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 4 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 2 万元人民币。2)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 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 万人民币。3) 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
5、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4) 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校通知【2007】25 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5) 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第四章第四章 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第四条 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由校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第五条 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第六条 按
6、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第七条 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第五章第五章 本规定从 2011 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1、 建筑学院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 土木工程学院 4、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 自动化学院 6、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7、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 交通学院 9、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4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优秀青年
7、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选拔和培养我校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有效激发其开展创 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 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第二条 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 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 请请第三条 申请条件 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
8、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 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每位入选者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 5 万,理科科研经费每 年 3 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 2 万,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 助 3 年。 第四章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实施与管理第五条 申报程序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 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
9、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 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 择优推荐。第六条 审批程序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 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人事处进行立项审批,科研院、社科 处在立项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给予项目经费的追加支持。第七条 过程监控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
10、按 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并由所在单位 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 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
11、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 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 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53、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自主进行科学研究,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 就一批进
12、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第二条 本项目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 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 请请第三条 申请条件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申请“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 。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规模,根据当年新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的数量确定; 资助经费则根据申请者所聘岗位【讲师、副教
13、授(副研究员) 、教授(研究员) 】核定为 25 万,个别特别优 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资助至 50 万;新进教师自到校报到 1 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周期 原则上为两年,发放方式根据新进教师的聘用方式约定。 第四章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实施与管理第五条 申报程序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 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 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 择优推荐。第六条 审批程序本基金牵头
14、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 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第七条 过程监控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按 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 。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并由所在单位 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
15、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 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 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
16、153 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64、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充分发挥部、 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在学校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校内外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 向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积聚,培育和产生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不断提 升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科
17、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智库 建设和科研管理创新,特设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 (以下简称“研究基金” ) ,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各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 第三条 本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 第四条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 开展研究而设立的开发课题,用于支持校内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内容,自主开展 交叉学科基础研究、交叉学科前沿研究,以及交叉新兴学科研
18、究等的课题。 第五条 “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部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围绕其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自主开 展重大课题研究和重要学术活动,培育重大科研成果和创新团队,提高基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及满足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积极建设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级以上人文社科“2011”协同 创新平台。第三章第三章 申请与实施申请与实施 第六条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额度为部级实验室研究基金为 40 万元/年,省级实验室研究基金 为 30 万元/年,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为 10-15 万元/年。 第七条 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年度基地研
19、究计划和重大学术 活动计划,提交自主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后,报科研院、社科处审核,经学校基 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开放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递交自主 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第九条 “开放课题基金”应不少于实验室研究基金的 30%“开放课题经费”原则上校外占 40%,校内占 60%, 第十条 项目研究结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经所在 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如需要延长研究周期,须向项目主管
20、部门提交延期申请。项目 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十一条 本基金每年年初一次下拨,实验室(基地)负责对研究基金的研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 验室(基地)研究基金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完,对在每年 11 月底前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予以收回,并由学校统 一调配。 第十二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 执行和实施。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75、基
21、础科研扶持项目实施细则、基础科研扶持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基础科学研究,促进教师开展 学科交叉和国际合作交流,特设“基础科研扶持项目”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础科研扶持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 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 第三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理工科、医学和人文社科的基础科学研究,理工科主要针对数学、物理、化学以 及力学等基础学科。 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 请请 第四条 本基金理工科、医学每项经费额度为 5-10 万元,人文社科每项资助额度 2-3 万元,
22、资助周期为 1-2 年。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具有博士 学位,主要从事理工科、医学及人文社科的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前期条件及较好的科 研预期。 第四章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实施与管理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条 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任务书,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报送东南大学基 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检查。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
23、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九条 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统一收回、调配。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经所 在单位审核签章,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延期 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 号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24、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科研院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6、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校的广大师生用专利申请的形式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对以东南大学为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特设“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由科研院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第三条 本基金资助我校的教职工或学生开展原创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期研究。第三章第三章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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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大学 东大 基本 科研 业务 管理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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