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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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兴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试行)东兴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试行)(征(征求意见稿)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数字东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东兴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 )的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东兴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平台的使用管理工作。东兴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和东兴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所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并提供公共平台接入、数据应用及相关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使用公共平台的,应向东兴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第
2、四条第四条 申请使用公共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二)有完善的政务内网或独立内网等信息网络。(三)有完善的网络安全设备、专职网络安全维护人员。第五条第五条 申请使用公共平台,应当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东兴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申请表一份(见附件一) ;(二)需使用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须提交数据提供方出具的授权使用协议书;(三)属于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还须提交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合同书或委托书等。第六条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七条第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受
3、理窗口收到公共平台使用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窗口在 1 个工作日内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测绘管理负责股室审批。第八条第八条 测绘管理负责股室收到受理窗口报送的受理申请材料后,依照东兴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组织审核,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测绘管理负责股室经办人员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填写东兴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审批与实施表 (见附件二) ,并在其上签署意见,报测绘管理负责股室负责人;(二)测绘管理负责股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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