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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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昌州环发201923 号 签发人:马雁斌 关于审定昌吉州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的请示州人民政府:按照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实践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8195 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新政发201621 号)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1 号公告) ,结合昌吉州实际,我局编制了昌吉州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 2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 ,并发函征求了州党委宣传部等 9 个部门的意见,现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核后,建议下发。
2、附件:昌吉州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代章)2019 年 2 月 11 日(联系人:严天若,18699430037)- 3 -昌吉州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1 总则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应对昌吉州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机。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3、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7 昌吉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 昌吉州水污染防治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4 -1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昌吉州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因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及其它污染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具体包
4、括: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饮用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伤寒、霍乱、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重金属、农药、危险废物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3.其它突发事件:如气候原因引起水库藻类爆发而导致的水质恶化事件,以及自然因素(如干旱、洪水、泥石流、季节性断流等)造成饮用水源污染,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的突发环境事件。1.4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
5、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 5 -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县市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告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
6、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51.5 分级标准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个等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6
7、-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特别重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3)其它应认定为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重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饮用水水源地内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9个/升以上,或发生水华面积占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叶绿素a浓度达到150ug/
8、L以上)。(4)剧毒化学品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5)其它应认定为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较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7 -(3)饮用水水源地内发生大面积“水华”, “水华”面积占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的1/10以上、1/5以下,或叶绿素a浓度达到100ug/L以上、150ug/L以下。(4)危险化学品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5)其它应认定为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般(
9、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2)饮用水水源地内发生较大面积“水华”, “水华”面积占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的1/20以上、1/10以下,或叶绿素a浓度达到50ug/L以上、100ug/L以下。(3)危险废物直接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4)其它应认定为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2.1 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 昌吉州人民政府成立昌吉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州应急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
10、组长,州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和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州党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交通- 8 -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2.2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执行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向州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承担编制、评估、修订州饮用水源
11、突发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毗邻地州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组建州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组;办理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3 主要成员单位州党委宣传部: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州公安局:负责对危害州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处理和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受水污染州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道路交通的通畅。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州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相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运输调控,配合交通警察维持州饮用水水源地相关
12、交通秩序,参与因车辆倾倒事故引- 9 -起的州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指导供水单位做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和水质保护,参与分析州饮用水源污染原因和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州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应急监测;分析州饮用水源污染原因,提出处理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承担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州应急管理局:参与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州域内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发生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州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由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维稳组和医疗救援组等 6 个现场- 10 -工作小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主要是: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事故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负责现场各项救
14、援行动的协调配合,并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保持与州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行动进展等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调查处置组: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大队和各县市等组成,主要通过分析饮用水源污染原因,确定污染源,提出处置意见,经州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处置工作;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通过合理水源调度,确保供水安全。开展州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工作,消除饮用水源污染带来的影响。
15、善后处置的具体工作由各县市负责。应急监测组: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县市和有关自来水厂联合组成应急监测组,主要通过对州饮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质情况监测、水厂水质监测为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新闻宣传组:由州党委宣传部牵头,州党委网信办配合,主要通过把握全州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州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 11 -引导、传播工作,经应急指挥部审核后,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后勤保障组:由州民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和各县市组成,主要通过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调度
16、以及电力供应、通信畅通的保障为应急和后期处理提供物资和能源支撑。社会维稳组:由州公安局、武警大队和各县市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管制,维护治安秩序;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负责播放通告,责令无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依法使用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负责对有害信息的查处,防止敌对分子或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和通讯工具,散布谣言,扰乱视听。医疗救援组: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
17、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2.5 环境应急专家组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州环境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州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求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污染州域的隔离与解禁、人- 12 -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为州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3.1 预警及措施预警及措施
18、3.1.1 预警分级按照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分级事故级别预警级别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 级)红色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 级)橙色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I 级)黄色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V 级)蓝色3.1.2 预警发布蓝色及黄色预警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州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应包
19、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 13 -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州,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1.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州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州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
20、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落实备用水源及自来水应急处理措施。(4)应急监测。组织对饮用水源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 -4 应急处置4.14.1 先期处置先期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
21、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果断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态。不明污染源头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开展污染来源排查,通过特征污染物筛查、风险源现场调查、重点监测、逆向溯源等方式,尽快确定污染来源,责成责任单位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报告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4.24.2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或者较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州生态环境局应当在 30 分钟内向州政府和自治区
22、生态环境厅进行口头报告,1 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州生态环境局应当在 30 分钟内向州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口头报告,1 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4.34.3 分级响应分级响应4.3.1 分级响应原则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州政府为处置辖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根据饮用水源- 15 -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同级别、性质和影响程度,各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4.3.2 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级)(1)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州生态环境局或其他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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