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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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考中心函2012102 号关于做好 2013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人事考试机构,大连市、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 号)精神,为做好 2013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按2013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
2、工作顺利进行。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 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规定,应届本
3、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三、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 2 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 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 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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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人力资源 以及 社会保障 人事 考试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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