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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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和市教委资源,提高我校教师科研学术水平, 进一步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 推动科研队伍和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校内人才培养专项科研基金 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用于管理上海市教委“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 研专项基金”及相应的配套经费,以及其他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 一、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一、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 (一)资助对象 参加工作未满 2 年,年龄在 35 岁以下,目前未承担科
2、研项目, 具有讲师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青年教师。 (二)资助额度 项目所需经费由上海市教委专项经费支出。资助额度和立项数目 等按当年市教委文件确定。 (三)资助条件 1着重资助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研究性课题。申请项目必须 与本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带有明确的、可实现后续发展的目标。 2所申请的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其内容必须在相应学科的研究 基础上有所创新,提出新的创新点。 3申请项目应有 2 人以上的参加成员,参加成员必须为在岗教 师。 4各学院须为申请者配备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作 为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应为课题的第二负责人。 (四)申请审批办法 每年 11 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进教
3、师,个人根据学科发展需要 自拟题目,提出申请,经学院(部)批准,上报人事处,科技处组织 专家评审,确定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委备批。二、校配套基金二、校配套基金(一)资助对象 获得上海市教委“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 资助的在岗教师。 (二)资助额度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配套所需经费从学校已下达的博士科研启动 经费中支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由学校按一定额度予以配套,所需 经费由学校支出。(三)审批办法 学院(部)每年 10 月上报获得基金资助的教师名单,并提交项目 中期报告及检查结果,报人事处和科技处备案,对考核合格者人事处 下拨相关经费。三、项目执行过程及验收管理三、项目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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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培养 基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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