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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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石林彝族自治县 201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部门名称 石林县民政局 预算编码 530126362301 评价方式:部门自评评价机构:部门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8 年 3 月 10 日-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一、部门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情况县民政局机关设 5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审计科);救灾救济与城乡低保科;优抚安置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与民间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科。下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殡葬事务管理所、殡仪馆、军队干休所 4 个事业单位。(二)部门主要职能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
2、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主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工作;全县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慈善募捐和慈善救济工作;拥军优属,全县退役义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对全县流浪乞讨、走失和被遗弃人员等的救助工作;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区划勘界工作;全县地名管理;老龄工作等 20 多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三)机构人员情况- 3 -1.人员基本情况(编制数
3、)2017 年行政编制 14 人,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22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 3 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 19 人,编制数共 37 人;比上年增加 3 人事业编制。2.在职实有人数2017 年行政人员 15 人,机关工勤人员 6 人,事业人员2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 人,事业工人 7 人,事业管理人员 8 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 3 人)。2017 年从外单位调入2 名公务员,调出 1 名公务员,调出一名机关工勤人员,全局年末实有人数为 41 人。在职人员占编制数的 113.51%。2017 年原有离退休人员 17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14人,民政局代管 2
4、人。(四)2017 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1.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完成情况(1)殡葬改革工作。全县死亡 1474 人,遗体全部火化,骨灰全部入公墓安葬,实现火化率、入公墓率 100%。节地生态安葬骨灰 396 具占 26.8%,超过目标 2.8 个百分点。投资129.98 万元对七座公墓进出道路、墓区道路、停车场进行硬化,新建墓穴 280 个,植树 8738 株,公墓绿化率均达到了 40%以上。(2)优抚安置工作。发放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 2465 人次 1597.9 万元,定补面达 100%。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165户 99 万元,立功奖励 59 户 0.78 万元,兑现率 100%。接
5、收- 4 -2016 年退役士兵 110 人,符合政策安置 16 人,其中选择岗位 12 人,选择自谋职业 4 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比例达到 62.5%,未安置人员发放了一次性补助金。注重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两个待遇落实率达 100%。(3)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村(社区)专干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发201789 号),明确了村(社区)专干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人员选聘、教育培训和考核要求,并开展了试点工作。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石民通201729号),对 8 个城乡社区示范点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安
6、排。整合县级资金在阿乌、小箐等 7个村(居)委会进行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建设,出资 10 万多元建立了群众议事室,形成城乡社区协商引领彝家村寨大发展的经验材料。对全县 170 多名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和 430 多名村民组长进行了培训,对全县 93 个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率达到 100%。实施了 23 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达标建设,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4)边界联检工作。配合陆良县开展了石林陆良段边界联检工作,联检行政区域界线 73.1 公里、界桩 38 棵。(5)救灾应急工作。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救灾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工作应急预案,建立了县、乡(镇)、村(
7、社区)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应急队伍人数保持在 1000 人,实现了救灾应急预案全覆盖。有效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全县- 5 -自然灾害受灾人口 35292 人,补助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资金6.3525 万元,发放救灾大米 95.8 吨、救灾衣物 145 件(套),下拨帐篷 195 顶,灾情统计上报及时、准确,救灾款物及时兑现到灾民手中。(6)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全县在册城乡低保户共 4810 户7080 人。其中城市低保 673 户 802 人(农转城 270 人,二级以上残疾 148 人,60 岁以上 240 人),农村低保 4137 户 6278人(二级以上残疾 824 人,60 岁以上 2
8、058 人);全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775 户 2366 人,纳入低保的 439 户 1083 人,不符合低保政策的 336 户 1283 人,丧失劳动力的有 168 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 456.90 万元,农村低保金 1848.09 万元。59 月,开展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2013 户 2522 人,停发减发城乡低保金 77.95 万元;10 月,对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普查,符合条件的 439 户 1083 人已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保障对象 7919 人,新增保障对象 43 人进
9、行了系统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核对率达到 100%。(7)规范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登记在册 66 家,抽检了 4 家,抽查率达 6%;年检 64 家,年检参检率达 97%。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31 人,发放救助金 0.7 万元(未成年人 2人)。(8)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困难居- 6 -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 334 人 40.66 万元。加强“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一站式”网络结算系统结算率达 90%。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 2735 人次 595.13 万元,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
10、疗救助 754 人次 267.84 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一站式”医疗救助 1810 人次 268.33 万元。(9)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取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 30 万元对石林中心敬老院的厨房进行了改扩建。石林县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已确定选址,占地面积 22.81 亩。2.总总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绩(1)完成争取上级资金 6680.24 万元,占任务数 6290 万元的 106.2041%。(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6154 万元,占任务数 6000 万元的 102.5667%。(3)完成招商引资 3014 万元,占任务数 3000 万元的100.47%。(4)13
11、 月,完成非税收入 11844 元,占任务数万元的 29.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县民政局自 2017 年4 月 1 日起已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5)完成 GDP 支撑性指标任务 876.4667 万元,增长了337.8869 万元,增长率为 62.74%。(6)完成市对县 4 项主要考核指标任务: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落实率达 100%。通过购买社会救- 7 -助服务落实了 93 名民政事务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于 9 月1 日正式上岗,实现民政事务员村(居)委会全覆盖。启动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项目 2 个。向市老龄办申报了农村互助
12、养老服务站项目 9 个,批复了 2 个(圭山镇蝴蝶村委会、石林镇站屯村委会),目前已启动 2 个建设项目。 新增养老机构床位 500 张。2017 年 7 月底杏林大观园养老公寓 I 期已投入使用,新增养老床位 500 张。完成任务数的 100%。按照昆办通201683 号文件要求,顺利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现了行业协商商会规范化管理。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一)基本支出1.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范围以及资金的管理情况 从支出性质分析:2017 年基本支出 691.75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7.51%。(1)工资福利支出546.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8.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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