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消防业务办事指南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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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资料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名确认);五、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A4 纸打印盖设计骑缝章),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土建图纸需盖甲方公章、设计出图章、建筑注册师章,消防系统图纸需盖甲方公章、设计出图章,装修图纸需盖甲方和设计单位公章)等);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申请书、法人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
2、、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二、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2申报资料不齐 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 式的,不 予受理出具 不予 受理 凭证资料齐全 的,同意 受理出具受理 凭证属于专家评 审范围的, 进行专家评 审分发图纸资料 审核技术复核行政领导 审批 发出并送达 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 核意见书 (不合格)建 档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 入处罚程序发出并送达 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 核意见书 (合格)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集体会审拟定意见提供建设工程消防
3、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三、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 1998 年 10 月 1 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四、室内装修申报另需提供相关买卖(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资料3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名确认);五、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A4 纸打印盖设计骑缝章),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土建
4、图纸需盖甲方公章、设计出图章、建筑注册师章,消防系统图纸需盖甲方公章、设计出图章,装修图纸需盖甲方和设计单位公章)等);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申请书、法人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七、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二、所在建设工程
5、(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三、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 1998 年 10 月 1 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四、室内装修申报另需提供相关买卖(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理流程:取得 施工 许可 证之 日起 7个 工作 日内 申报 备案电脑 随机 抽取出具 受理 凭证未被 抽中资料 齐全 予以 受理电脑 抽中资料不 齐全或 不符合 法定形 式的,当 场或五 日内告 知公告补齐 资料公告审查 资料制作检查记录表抽查不 合格抽查合格公告建档制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
6、设单位不停止施工, 依法进入处罚程序建设单位自行停止施工, 修改消防设计复查合格制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备案复查意见书公告建档不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5一、许可管辖分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以上及大于含本数,以下及小于不含本数,下同)(一)(一)设设有下列人有下列人员员密集密集场场所之一的建筑土建工程(含所之一的建筑土建工程(含场场所自所自身的建筑土建工程)。身的建筑土建工程)。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平方米的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平方米,且看台座位数量25000 个以上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
7、量 8000 个以上的体育馆;3. 建筑总面积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4.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500 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6.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500 平方米的养老院、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7.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6
8、(二)其他特殊建筑土建工程。(二)其他特殊建筑土建工程。1. 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2. 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 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的公共建筑;3.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4. 地下单体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5. 装机容量 250 MW 以上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 110KV 以上的变、配电工程;6. 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 10 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
9、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1. 建筑面积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2. 建筑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除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项目范围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由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建筑面积核算应包括建筑和场所的全部面积;对已验收的建筑,扩建工程面积核算应包括已验收范围。建筑土建工程与内部装修工程审核验收可根据行政许可对象申请同时进行。未经土建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不得申报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7二、建设单位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
10、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4)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5)消防设计专编或装修设计专编;(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即消防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测试报告(暂不强制要求提供);(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即型式检验报告、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报告等;(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1、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消防设施竣工自测报告(广东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测试工作制度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提供)等。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8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理程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指南9一、许可管辖分工除消防验收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且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或者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
12、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通过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具体同消防设计备案范畴)二、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各方签署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供货证明、检验报告等);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测试报告(暂不强制要求提供);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3、法人身份证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与本验收备案项目对应的消防设计备案文件,与本建筑10关联的前期消防验收文件。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9、消防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设有隐蔽工程的还需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资料;10、消防设计专篇及竣工图;11、竣工图电子版光盘;上述材料内容涉及复印件的,必须由原出具单位盖章或相关提供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认为有效。三、建
14、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理程序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12检查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1)通过互联网申请,可登陆 广东消防网的“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按下列步骤操作: 进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后,阅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确认是否准备申报资料;填写申报人资料;提交受理后打印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提交完成。(2)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完成提交后,须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进行审查,依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 120 号令)第八条的要求,应当提交材料如下: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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