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互联《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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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企业“400“400 电话电话”业务服务协议业务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销售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Email: 传真:地址: Email:邮编: 地址:会员号: 邮编:400 号码是联通提供的全国统一的主被叫分摊计费业务。为了保障联通“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客户(以下简称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乙方及中国联通的合法通信经营权,根据甲方在附件中国“400 企业通热线”申请登记表中申请的服务项目,乙方将向甲方提供“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的相关服务。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
2、议: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提供的“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2)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的费用,以保证“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的正常使用。(3)登记开通“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甲方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合同编码:(4)甲方使用“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且无需退还甲方
3、已支付的服务费用。(5)甲方的 400 号在正常使用期间,400 号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联通“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的费用。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有调整资费的权利,在不增加甲方资费负担的倩况下,资费变更将通过当地营业厅公告或乙方网站发布的方式发布信息。(2)因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实施“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服务变更时将通过当地营业厅公告或乙方网站发布的方式发布的信息。(3)甲方在欠费超过 5 天的情况下;或者,在预付费余额不足超过 3 个月;或者在 3个月内甲方没有使用
4、 400 业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号码,且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欠费用。(4)向甲方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故障申告等服务。同时接受客户服务质量监督。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甲方投诉。从接到甲方投诉之日起,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甲方。(5)乙方不得在甲方正常使用“400 企业通热线”情况下,收回“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号码。二、服务的暂停与协议的终止二、服务的暂停与协议的终止1、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1)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2)未经乙方同
5、意,甲方擅自改变 “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使用性质的。(3)预付的话费使用完毕后 5 天内未及时补充款项。(4)超过收费约定期限 10 天未缴清“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费用的。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终止其通信服务:(1)利用该“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用途(有损乙方、第三方利益等);如甲方的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为追究甲方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2)国家执法机关正式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3)利用“400 企业通热线”业务传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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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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