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华东)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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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石大东发20127 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2中中国国石石油油大大学学(华华东东)科科研研经经费费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更好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使用效益,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393 号)、财政部与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
2、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 号)及其它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规,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校属各单位及我校科研人员获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的收入,均须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研经费的专款专用。第二章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审核与管理第三条 申报科研项目时需要进行经费预算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政策以及项目批复单位的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经费预算。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审核。第五条 科研
3、项目经费预算应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和相应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第六条 我校作为联合单位或协作单位参加的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必须明确在牵头单位编制的项目总预算中我校承担的国拨专项经费额,与项目牵头单位协商经费支出预算,并向科技处和财3务处提交上级部门认可的经费预算书。第七条 项目经费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不得随意超出预算范围开支使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项目立项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使用权限第八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对全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实施统一领导。第九条 财务处职责如下:1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
4、经费预算,并按预算进行核算,同时做好预算控制以及审查项目决算;2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经费预算等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计;4对结题项目经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第十条 科技处职责如下:1负责科研经费的认定、分配;2办理对外转拨科研经费的有关手续;3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资产设备处职责如下:1负责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固定资产的办理;2负责科研成果型仪器设备转出资产手续的办理;43负责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技术安全的有关管理
5、。第十二条 审计处职责如下:1负责建立学校科研经费定期审计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校内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发挥监督作用;2负责审计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和项目结项决算;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第十三条 院(部)等科研单位负责督促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等)和项目预算开展各项科研工作,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1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2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等)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内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
6、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3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经费预算等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4自觉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第十五条 凡纳入学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经费由学校按5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按项目实行单独核算。1对于涉及人员较多的大项目,合同中有明确子任务分工合作的,由课题组负责人在经费到位时提出申请,报科技处审批,按程序办理。经批准通过任务分解单独办理科研经费本的人员必须是合同中明确注明的主要研究人员,且
7、项目编号按总项目的子项目进行编号,原则上同一项目不超过三个子项目编号。子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地配合会计人员对帐,以保证总项目经费核算完整,顺利结题。2独立核算单位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技术合同,在接到科研经费到账通知后,凭技术合同到科技处办理入账手续,同时提供课题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到财务处办理科研经费本,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进行科研报销,经费不再划转到独立核算单位。报销时执行学校规定的签批手续。第十六条 科技处根据财务处科研项目经费到款通知与合同核实无误后,给项目负责人出具科研经费分配单,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帐手续。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外转、内部分割(划拨)具体情况如下:1科研项目经
8、费需要向校外单位转拨的,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科研经费转拨严格按预算管理,即只对预算中列出的协作单位和金额范围内办理经费转拨,否则需报请立项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2申请外转经费的,需提供原科研项目合同、预算书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如协作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向校外转付科研经费审批表。6外转金额在 5-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由科技处处长审签;10 万元以上的,经科技处处长审签后,报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审批后须签订外协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费使用范围,并按合同约定拨付经费。3科研项目由于分工合作需要内部经费分割(划拨)的,由项目负
9、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科研经费校内划拨(分割)审批备案表按照经费分割(划拨)规定办理。经费内部分割(划拨)时, 5-10 万元(含 10 万元)由科技处分管副处长签批;10-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由科技处处长签批;20 万元以上的,经科技处处长审签后,报分管科研的校领导签批。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支付签批手续1科研经费的一般性支付(借款、报销)由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购买货物还须项目组验收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经办的科研经费支付业务,由所在学院(部)责人或科技处负责人签字。2科研经费支付(借款、报销)单笔超过 5 万元的,须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领导或科技处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超过 2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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