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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燕桥镇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1投标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履约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3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2、)保证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自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符合法定不予退还情形的,不予退还。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
3、收程序返还时间4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5工资保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
4、社部发200422 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94 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工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135 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5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 号)工资保证金按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缴纳,并实行差异化缴纳办法,对信用良好、近3 年及 3 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可降低缴纳比例,对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适当提
5、高缴存比例。保证金按照属地原则办理,交颁发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人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人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专户进行管理。预交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两个月后,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持相关申请报告和材料,经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可连本带息取回其预交的保证金或余额。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6工程质量保证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号)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