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流程图和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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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流程 图和操作规范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4项目名称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5实施主体鹿寨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7承办机构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窗口 9办理地点鹿寨县桂园路 8 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窗口 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00 咨询电话07726812851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72688886212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26 号公布,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6号修订,自 2018 年 2 月 1
2、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13实施对象鹿寨县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宗教活动场所。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由宗教活动场所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拟改建或者
3、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属于寺观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 2 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6行使内容鹿寨县范围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改变该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核上报由鹿寨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实施。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18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
4、0 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宗发201811 号)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3.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22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5、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 或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其他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或者复印; 3 2.材料要求: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二、审查方式:实地审查。二、审查方式:实地审查。标准如下:组织2名或者2名以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现场检查,重点察看改建或新建建筑物是否影响该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 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 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25收费标准及其依 据收费依据无 26结果名称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意见 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 4 28办件类型承诺件34常见问
7、题及注意 事项如何区分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宗通20065 号)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第一、建筑物的产权或使用权属场所或宗教团体所有,不属临时租用或借用;第二、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有相对固定的专职或兼职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第四、主要建筑设施相对独立,符合本宗教的传统规制,不混杂交叉有非宗教方面的房产或人员居住、使用。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即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35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按照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改变该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核上报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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