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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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 年度)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企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宣传南山投资环境、促进南山与当地经贸交流发展的,对其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给予配套资助。二、资助方式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
2、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三、资助标准(一)根据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企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财政支持的额度,给予 50%以内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四、申请条件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申报年度在南山区需有进出口统计;4、
3、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经营活动;5、项目上两年内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资助。(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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