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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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18 年度)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政策内容政策内容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相应资助。二、二、资资助方式助方式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
2、收。三、三、资资助助标标准准(一)购置商品办公用房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商品办公用房(同一合同,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最2高 3000 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总额最高 2000 万(首次申报资助时核算资助总额,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资助总额的 40%,第二、第三年各发放资助总额的 30%)。其中: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 6000 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 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 10%;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 3000 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2000 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 10%;其他情
3、况资助标准为 1500 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二)若 2017 年以来未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的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合同且租赁面积达 1000 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 3 年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 3 年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参照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 XX 年度房屋租赁指导租金表,确定年度平均租金市场指导价;实际租金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实际租金核算,下同)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资助;后 2 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 15%给予补贴,
4、每年最高 150 万。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 1 亿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 3年每年最高 300 万元,后 2 年每年最高 150 万元进行补贴。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 6000 万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3 年每年最高 200 万,后 2 年每年最高 100 万元进行补贴。(三)若上市公司 2017 年来已租赁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合同且租赁面积达 1000 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 3 年以上的,5 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 3 年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 30%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资
5、助;后 2 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 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 75 万。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 1 亿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 3年每年最高 150 万元,后 2 年每年最高 75 万元进行补贴。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 6000 万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 年每年最高 100 万,后 2 年每年最高 50 万元进行补贴。(四)每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四、申四、申请请条件条件(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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