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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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资料年 月 日2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3)1.2、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13)2、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17)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准(19)3一、事一、事项项名称: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二、二、设设定依据: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三、申三、申请请条件: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一一)购买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所购建住房套数不超过二套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条件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
2、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 25%以上。(二)(二)偿还购偿还购、建自住住房、建自住住房贷贷款本息的款本息的提取条件: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租(三)租赁赁住房的住房的1、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赁住房住房提取条件:租住列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项目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2、租住普通住房(非廉租房和非公共租、租住普通住房(非廉租房和非公共租赁赁住房)住房)提取条件:职工和配偶在租房地无住房,以自住为目的,租金超过家庭收入 15以上的。(四)离、退休的(四)离、退休的提取条件:职工离休、退休的,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3、 。(五)出境定居的(五)出境定居的提取条件:职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完全或部分(六)完全或部分丧丧失失劳动劳动能力并与能力并与单单位位终终止止劳动劳动关系的关系的4提取条件:职工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与(七)与单单位位终终止止劳动劳动关系的关系的1、 、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人员的缴存职工。提取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2、 、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人员以外的缴存职工提取条件:职工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
4、、人事关系的。(八)到南宁住房公(八)到南宁住房公积积金管理中心金管理中心辖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 (办办理理转转移手移手续续) )提取条件:职工调离南宁市,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提取转移手续。 (九九)到广西住房公到广西住房公积积金管理金管理辖辖区外工作的(可区外工作的(可办办理理转转移手移手续续也可也可销户销户提取)提取)提取条件:职工离开广西,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十)(十)缴缴存人死亡的存人死亡的提取条件: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
5、额。(十一)享受城(十一)享受城镇镇最低生活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岗职工不工不销户销户) )提取条件:缴存人属于南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十二)家庭成(十二)家庭成员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难的的提取条件:51、适用对象: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2、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疾病种类确定。原则上需住院并出院后,特殊情况需提交特殊提取审批小组讨论。3、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标准: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且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缴存人家庭当年收入 50 %的,可提取住房
6、公积金用于解决生活问题。 (本人、配偶或受监护的子女患病的,家庭收入指夫妻双方收入;如父母患病的,家庭收入含夫妻双方及患病父母的收入)。四、申四、申报报材料:材料:一、基本一、基本资资料(必需):料(必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情形,提交相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情形,提交相应资应资料。料。(一)(一)购买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的,提供:1. 购房合同(原件); 2.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受理受理时时限: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
7、年内。提取提取额额度: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所支付的价款。(二)(二)购买购买在建集在建集资资房、在建市房、在建市场场运作房的,提供:运作房的,提供: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2.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受理受理时时限: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6提取提取额额度: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三)(三)购买单购买单位位腾腾空房、已竣工集空房、已竣工集资资房的,提供:房
8、的,提供:1.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2.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受理受理时时限: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提取额额度: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四)(四)购买购买二手房或拍二手房或拍卖卖房屋的,提供:房屋的,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3.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受理受理时时限: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提取提取额额度: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五)(五)购买购买危旧改
9、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提供:1.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2.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3.当地政府房改部门开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复印件);4.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的提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当地政府房改部门或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受理受理时时限: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提取额额度:度:不超过超面积房款或超补偿房款实际支付部分。7(六)(六)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经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
10、房等)支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提供:付首付的,提供:1.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受理受理时时限: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取提取额额度:度:不超过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额。(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如属如属农农村宅基地建房,村宅基地建房,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受理受理时时限:限:建设用地规划许
11、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或准建(准翻建)证取得时间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提取提取额额度: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八)(八)偿还购偿还购(建)自住住房(建)自住住房贷贷款本息的,提供款本息的,提供 : :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中心贷款的,提供原件);2.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如有部分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的,还须提供部分提前还款凭证或结清贷款凭证,由银行会计柜台或个贷部出具,提供原件、复印件)。属异地所购房还贷的还需提供异地购房所需资料。受理受理时时限: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一年内,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
12、次。提取提取额额度: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8(九)租住普通住房的,提供:(九)租住普通住房的,提供:1.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2.家庭收入证明(收原件);3.租金发票(原件、复印件)。 4.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6.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收原件);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出具)(原件、复印件);受理受理时时限:限:租金发票开具一年内,每年提取 1 次。提取提取额额度:度:超出家庭年收入 15以上的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50。(十)租住廉租房、公共租(十)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
13、赁房的,提供:房的,提供:1.与产权单位(产权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最近一个月支付房租的缴费单或银行扣款单(流水单)(原件、复印件)。受理受理时时限:限:发票日期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提取额额度:度: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十一)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十一)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收原件);3.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危房鉴鉴定达定达 C、 、D 级级)()(原件、复印件);4.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14、)。受理受理时时限:限: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时间起两年内。提取提取额额度:度:不超过施工预算费用。9(十二)离、退休的,提供:(十二)离、退休的,提供:1.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社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十三)出境定居的,提供:(十三)出境定居的,提供: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2.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中文译件)。(十四)完全或部分(十四)完全或部分丧丧失失劳动劳动能力并与能力并与单单位位终终止止劳动劳动关系的,提关系的,提供:供: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
15、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十五)与(十五)与单单位解除位解除劳动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人事关系的,提供:1.属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籍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短期用工人员的缴存职工,提供:(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城镇户口或非广西籍的提供);(2)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提供);(3)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受理受理时时限:限: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2.属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籍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短期用工人员以外以外的缴存职工,提供:(1)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受理受理时时
16、限:限: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或封存满两年后。(十六)到南宁住房公(十六)到南宁住房公积积金管理中心金管理中心辖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 (办办理理转转移手移手续续),提供:),提供:1.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2.属解聘后又找到新单位的,提供解聘(辞职)书(原件、复印件);103.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十七)到广西住房公(十七)到广西住房公积积金管理金管理辖辖区外工作的(可区外工作的(可办办理理转转移手移手续续也可也可销户销户提取),提供提取),提供:1.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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