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发展分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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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名牌商标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 年度)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一、资助政策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资助方式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三、资助标准(一)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
2、给予 50 万元和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 50 万元),首次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2四、申请条件(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申请上年度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以认定材料日期为准);4、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时,公司
3、注册地位于南山区;(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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