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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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湖南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教学督导团是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的工作机构,是对学校教学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及指导的学术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功能主要是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为学校加强质量控制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参考意见。第三条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运行模式是“督、导、评”相结合,其中“督”与“评”为手段,“导”为目的。第四条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
2、需要,服务于学校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机构机构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除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团外,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由学院直接领导,配合教学督导团,结合本学院教学实际开展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教学督导团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第七条第七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的组成原则上按学科格局、学生人数和教学环节分布。总人数约为 40 人。第八条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其程序为: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拟任名单,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两年,可连
3、聘连任。聘期内如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第九条第九条 教学督导团设团长 1 名,副团长若干,下设教学督导组,各 1 名组长。另设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及专职秘书 1 人(暂由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委派代理),负责日常管理和相关联络。第十条第十条 教学督导团应服务于学校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成员作用,并与教务处及各学院教学督导组配合协调、相互支持。第三章第三章 工作工作职责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听课是教学督导中最重要的任务,其目的是全面、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帮助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听课督导的重点是“新人、新课、两头、空白、典型”(其中“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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