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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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分类:建筑工程管理 项目项目 名称名称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执法执法 主体主体胶州市城乡建设局承办承办 机构机构胶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处罚处罚 种类种类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立案立案 依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条 款款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 年6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 二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 年6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 三 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
3、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 年 10月 14 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 二 十 条 第 一 款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处罚处罚 依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条条 款款内容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 年6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 十 二 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
4、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 年6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 十 五 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 年 10月 14 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 四 十 九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5、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 自由裁量权划分自由裁量权划分 分档分档违法情形违法情形处罚标准处罚标准房地产商业开发类工程形象进度为单独土石方施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单位处 2 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工业类工程形象进度为基础施工;其他工程形象进度为 20%-40%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单位处 2 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轻微财政投资的公建、旧村改造、廉租房类工程形象进度为基础施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单位处 1 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一般房地产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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