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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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乾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2.2 县食安委职责2.3 县食安办职责 9 2.4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9 2.5 县食安委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4 2.6 县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职责 16 2.7 县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职责 16 2.8 市、县、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17 3 监测、报告、预警 3.1 信息监测 17 3.2 信息报告 18 3.3 预警发布 20 4 应急响应 - 2 -4.1 先期处置 20 4.2 事件评估
2、21 4.3 响应启动 21 4.4 处置措施 24 4.5 检测分析评估 25 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25 4.7 信息发布 26 4.8 后期处置 27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机制保障 27 5.2 信息保障 28 5.3 医疗保障 28 5.4 人员及技术保障 28 5.5 物资经费保障 28 5.6 社会动员 28 5.7 应急演练 29 5.8 宣教培训 29 5.9 奖惩 30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及更新 30 6.2 解释部门 30 6.3 名词术语 30 6.4 实施时间 31 -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
3、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250 号)咸阳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610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县境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4、 1.4 事件分级 按照上级规定,视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级)。 - 4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
5、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 5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4.4 一般食品安
6、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30 人以上,9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4.5 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29 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科学决策,规范处
7、置。 (2)统一领导、联合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安委成立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信息技术等资源,集中高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 6 -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2 应急指
8、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县食安委设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食品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并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物资供应、新闻报道等 7 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县食安委临时指定,指导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善后
9、工作。 2.2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安件事件的应急处置;- 7 -(2)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3)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解决事件应急救援的具体问题;(5)负责事件重要新闻信息的管理及发布; (6)向市政府及市食安委会报告事件救援情况;(7)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
10、项应急处置;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监测、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置;向上级食安办、县委、县政府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及其工作手册;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负责保障指挥部所需的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等应急设备、设施。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职责 - 8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政府
11、和有关成员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各项任务。 (1)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2)县教育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 (3)县民宗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清真食品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配合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
12、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6)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7)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次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环境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9 -(8)县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9)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
13、出评估结论。 (10)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 (11)县商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供应。 (12)县卫生局负责为县食安办提供技术支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核定事件级别;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医疗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技术调查;提供相关标准解释;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 (13)县工商局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
14、。 (14)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 10 -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 (15)县食药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 (16)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7)县旅游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18)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
15、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 (19)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审核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工作手册;指导协助县食安委开展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0)县盐务局负责食盐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1 -(2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食品摊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22)县住建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23)城关街道
16、办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城区学生小饭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2.5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以下几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必要时公安部门配合交通疏导及治安保障。职责:结合事件调查情况,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提出救治措施,积极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2)危害控制组: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指派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
17、门和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事件调查组: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职责: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 12 -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调查事件发生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和处理意见。县卫生局负责查明事件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监管漏洞以及导致事件发生的第一责任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监管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县公
18、安局对涉嫌犯罪的,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负责对成员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4)检测评估组:由县食药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调动专业检测检验技术机构配合。职责:负责可疑样品的封存,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配合事件调查组,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必要时检测评估组可与事件调查组一并开展工作。 (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职责: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
19、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冻结事件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 13 -(6)物资供应组:由县发改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事发地政府、县卫生局、县商务办配合。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广电台配合。职责:组织事件处置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配合
20、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2.6 县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职责 县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支撑工作。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开展工作。 2.7 县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职责 县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件专家组,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提出建议、技术指导,对食品安全事件形成结论做出专业建议。 2.8 镇(办)及成员单位应急机构 - 14 -
21、各镇(办)和成员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并在县食安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开展本辖区、管辖范围内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3 监测、报告、预警 3.1 信息监测 县食安办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 (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2、(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8)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区通报我县的信息; (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 15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来源报告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 30 分钟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报告。 (2)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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