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政府2016年四季度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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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秦政办发20188 号关于转发秦淮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市场监管局拟定的秦淮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1 月 18 日 2 秦淮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使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安全、高效地实施。1.2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在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
3、查处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 3 事故。2 编制依据2.1 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2 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
4、规定、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3 依据的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南京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秦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工作原则3.1 在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和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导和调度下,组织秦淮区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3.2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3.3 结构完整、信息共享。特种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有关部门
5、和单位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充分利用网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效率。 4 3.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严格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街道分局属地化监管,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4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4.1 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秦淮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
6、统一领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区应急指挥机构服从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4.2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市场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制度的建立,适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负责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研究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在
7、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任命现场总指挥。4.3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 5 作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4.4 应急响应期间现场指挥部4.4.1 现场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4.4.2 现场副总指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人或分管主任4.4.3
8、 现场总指挥职责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决策、处理现场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有权调集人员、器材装备作应急使用;应急期过后,及时归还。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4.4.4 现场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确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地区按照秦淮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区域进行紧急救援;(4)及时向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指示;(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部署,负责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事故情况。4.5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4.5.1 综合
9、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和装备等救援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 6 提出处理意见。4.5.2 抢险救灾组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安监、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事发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报现场指挥部确定。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下设抢险救灾协调、技术处理和现场施救三个小组,开展相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5.2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交管、事发地街道(管
10、委会)等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4.5.3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事发地街道(管委会)配合,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4.5.4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4.5.5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管委会)牵头,发改、财政、公安、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及装备,组织力量抢修电力、保证交通畅通,提供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4.5.6 善后工作组属地街道(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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