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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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中共共青青岛岛大大学学委委员员会会办办公公室室文文件件青大党办字200921 号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青岛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青 岛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2009 年 12 月 21 日2青岛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为科学评价全校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校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
2、、山东省和青岛市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工作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被考核人数的14%以内。四、考核标准学校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各类人员考核标准如下:1、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服务工作好,出勤率占全年工作日95%以上,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3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努力工作,管理和服务意识较强,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
4、标准。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和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教师应满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测评居本单位前列,无教学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较高,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教学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3、工
5、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积极,勇挑重担,出勤率占全年工作日95%以上,责任心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努力,服从分配,无责任事故,注意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五、考核范围与相关政策1、校内在编在岗的各类人员均应参加考核(不含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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