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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实施细则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实施细则(定稿)(定稿)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园艺学院综合测评补充实施细则。( (一一) )关于办法第五条第关于办法第五条第 2 2 点的补充实施细则点的补充实施细则1.1. 全班同学进行互评打分,要求班主任必须参与指导监督。2.2. 班内互评分精确到 0.01 分。3.3. 班内互评时,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等级等级分值(分)分值(分)备注备注优4.50-5.00其中评为 5 分的人数小于等于所在班级人数的 25%
2、良3.85-4.50中3.00-3.85差3.00 以下由班级决定各等级比例( (二二) )关于办法第五条第关于办法第五条第 3 3 点的补充实施细则点的补充实施细则1.1.荣誉称号加分荣誉称号加分按学校综合测评条例加分,除政府部门,学校、党团机关外的其他组织、机构或单位表彰的荣誉降级减半加分。2.2.社会工作加分社会工作加分(1 1)学生组织分类学生组织分类级别级别组织名称组织名称校级组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青志、校红十字会、校广播站、校报记者队、校学生工作通讯社、校团委信息技术中心、校职业规划园、校阳光团队、校勤工助学服务队、校党办信息员队伍、校党委学生组织员队伍、教学信息员
3、队伍、泰山区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校自强社(等)院一级组织团委、学生会、党委信息中心院二级组织奖助贷服务中心、心音社、园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园艺红十字会、茶艺团、小葵工作室、艺术团、园艺易班工作站、百花园、信委会(等)(2 2)申请加分标准申请加分标准等级等级主席(主任)主席(主任)团或同等级别团或同等级别正副部长级正副部长级干事级干事级校级组织和院一级组织21.51.0院二级组织1.51.00.5(3 3)其他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其他学生干部加分标准1 学校协会、社团的负责人、正副职干部可申请加 0.5 分。2 级长可申请加 1.5 分。3 班长、团支部书记
4、可申请加 1.5 分,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分 1 分。4 党支部副书记可申请加 1.5 分,党支部其他党支委可申请加 1 分。5 担任助理班主任、心理助班可申请加 1.5 分。6 学院就业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可申请加 1 分。7 楼层长、楼栋长可申请加 0.5 分。8 学校国旗护卫队队员可申请加 1 分。3.3.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楼层长、楼栋长加分可与其他职务重叠全额加分。4.4.志愿者、义工、三下乡等性质的活动志愿者、义工、三下乡等性质的活动(1)本年度参与学校、学院志愿者、义工、三下乡等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单位组织义务劳动、社会工作和其他志愿服务等活动,参与分和表
5、彰分不叠加。(2)参加学校、学院级别的志愿者、义工、三下乡等活动,单次时长 10小时以内(不包括 10 小时)的,每次加 0.3 分,单次时长大于等于 10 小时的,每小时可加 0.1 分。(3)此类项目累计不超过 3 分。(4)参加校外机构组织的志愿者、义工等活动,原则上不予加分。5.5.讲座类活动讲座类活动本年度参加学院/学校大型会议、讲座、报告会并取得活动证明的,可申请加 0.2 分/次。该项目的加分以学术类、与园艺学院专业相关的讲座为主,原则上出国咨询类、外语培训类、比赛培训类/宣讲类讲座不予加分。此类项目累计不超过 2 分。6.6.学院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
6、学院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1 1)参与加分:参与加分:参加学院、学校开展的文体、心理剧、团日活动等,可申请加 0.2 分/次。此类项目累计不超过 2 分。(2 2)表彰加分:表彰加分:按照学校“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条例计算加分。(3 3)参与分与表彰加分不叠加。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7.7.参加院学生会体育部征集的啦啦队,为各院队比赛、校运会、校水运会等做啦啦队工作的,可申请加 0.15 分/次,此项目累计不超过 0.5 分。8.8.除以上列出的加分条目,学生在学生组织、社团内部举办或者承办的比赛、培训等活动
7、中作为工作人员的,原则上不予加分。9.9.在正规刊物上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在学校官方媒体(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校报、校园网、广播台等)发表作品,宣传网络正能量的,第一作者可申请加 0.3 分/篇,其他参与人员不加分。此类项目累计不超过 1 分。10.10.在学院、学校组织的每月宿舍卫生检查中,本年度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每次每人可加 0.1 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1 分。且与学院、学校针对宿舍进行的专项“先进宿舍”、“星级宿舍”等评选可重复加分。( (三三) )关于办法第六条的补充实施细则关于办法第六条的补充实施细则1.1. 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
8、论文的,按学校综合测评条例标准加分。在校内出版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可申请加 1 分,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加分。2.2. 参与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参与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1 1)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界定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界定级别级别比赛名称比赛名称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英语写作大赛全国大学生茶艺技能大赛国家级“挑战杯”国赛广东省茶艺师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赛省级“挑战杯”省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华农赛区比赛 市校级 “丁颖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2 2)加分标准加分标准1 若在一项比赛中获得除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以外的荣誉奖项,一律视作优胜奖,可加对应级别三等奖一半的分。2 参加比
9、赛获得个人荣誉称号,可申请加 0.2 分/次。3.3. 考取各类证书考取各类证书(1 1)各类证书界定各类证书界定类别类别名称名称一类证书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茶艺师资格证、插花员等级证书二类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三类证书BEC 中级 B(含)以上、BEC 高级(含)以上、托福 90 分(含)以上、雅思 6.5 分(含)以上、托业 805 分(含)以上、GMAT650分以上、GRE310 分以上、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证、驾驶证等(2 2)加分标准加分标准1 所获得证书必须在测评年度内考取,以盖章落款时间为准。2 成功考取一类证书的:即
10、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可申请加0.5 分,中级可申请加 1 分,高级可申请加 1.5 分。3 成功考取二类证书的:a.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六级(425 分以上,含 425)或四级优秀(525 分以上,含 525),可申请加 1 分;通过四级(425 分以上,含 425)可申请加 0.5分;同一测评年度获得两个及以上同等级 CRT 证书,按最高分值加分。b.通过计算机证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的,可申请加 0.5 分。4 成功考取三类证书的:每项可申请加 0.25 分。5 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获得的职业资格认证,不在此加分范围。6 同一测评年度取得同一证书不同级别的,按最高分值加分。7 该项
11、目累计不超过 3 分。4.4. 该年度参加非课程性校外实习并提供有关实习证明材料的,可申请加 0.5分/次。该项目累计不超过 2 分。5.5. 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获得院级立项的,团队负责人可申请加 0.2分,其他成员可申请加 0.1 分。6.6. 参与专业老师科研项目或其他课题的(不包括学生本人毕业论文课题),可申请加 0.5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 (四四) )关于第七条第关于第七条第 2 2 点的补充实施细则点的补充实施细则1.1. 个人加分个人加分学校、学院运动会裁判员,提供证明可申请加 0.5 分/项,累计不超过 2 分。原则上有报酬的裁判工作不予加分。2.2. 团体加分团
12、体加分(1)院运会、水运会团体总分名次按学校综合测评条例中团体项目 1-8 名的条例规定加分,未获名次的团体不加分。(2)院运会、水运会“精神文明风尚奖”获得单位的全体同学可申请加0.2 分/人。( (五五) )关于办法第十五条补充实施细则关于办法第十五条补充实施细则1.1.在智育基本分的计算中,以本年级同专业(园艺丁颖专业除外)的最高分为基准分进行计算,园艺丁颖专业以该专业的最高分为基准分进行计算。2.2.我院综合测评以年级为基本单位。综合测评获奖人数按年级参评人数的28%评出。综合测评排名在前 1%的获得一等奖学金;排名在 2%-11%的获得二等奖学金;排名在 12%-28%的获得三等奖学
13、金。3.3.园艺丁颖创新班奖学金评选单列,综测测评排名在前 5%的获得一等奖学金,排名在 6%-25%的获得二等奖学金,排名在 26%-50%的获得三等奖学金。4.4.原则上丁颖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分数排名进行评选。5.5.奖学金评获按照本年级综合测评总分数从高至低排序进行。( (六六) )关于办法第十六条补充实施细则关于办法第十六条补充实施细则1.1.先进班集体和单项奖比例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比,但不按年级划分。2.2.学习进步奖/学习优秀奖在大一学年度的评比按照第一、第二学期绩点在班内排名相对比产生;在大二学年度的评比仍按照大二学年度班内排名与大一学年度班内绩点排名相对比来产生。( (七七)
14、 )关于办法第十八条的补充实施细则关于办法第十八条的补充实施细则所测评学年度,因个人原因未按教学计划参加考试者,包括因故缓考、实习缓考等,只能参加综合测评,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八八) )扣分项目说明扣分项目说明1.1.学院发布的考勤通报,迟到、早退每次扣 0.1 分,旷课每节扣 0.5 分。2.2.学院其它内部通报批评 1 次扣 2 分,2 次扣 5 分,3 次以上扣 10 分,所扣分数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受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一次者,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资格。3.3.在学院、学校组织的每月宿舍卫生检查中,本年度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每人每次扣 0.2 分,此项扣分没有上限。( (九九)
15、)其他说明其他说明1.1.测评以年级为基本单位,德育、智育、体育加分实行个人申报级年级测评小组审核的方式,各年级将年级加分项目申报上交后,不得申请新的加分项目。2.2.扣分按学校、学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予以扣分。如学生个人对加、扣分内容有疑问的,需在综合测评加、扣分申诉期内向所在年级测评小组提出,年级小组根据反映情况予以核查及反馈。3.3.根据华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要求,自本科生 2015 级(含 2015 级)开始,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 75 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以上条款,如与学校综合测评条例有冲突,以学校综合测评条例为准,其以上条款,如与学校综合测评条例有冲突,以学校综合测评条例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园艺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他未尽事宜由园艺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本细则自 20172017 年年 9 9 月起开始执行。月起开始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党委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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