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细则doc.doc
《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细则doc.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细则doc.doc(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细则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5 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将危险废 物移入或移出本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对本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监 督管理。天津市工业废物交换中心具体负责联单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性、事务性 工作。 第四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 11 月 15 日之前
2、向所在地区、县环境保 护局提交下一年度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一式三份),区、县环境保护局接到 申请书之日起 10 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 环境保护局在每年年底前作出审批决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 区、县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制订。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得擅自转移未经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转移的危 险废物。 第六条 联单的运做程序: (一)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持批准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办理领取联单手续。 (二)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每次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如实填写联单
3、一式五份, 逐联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第 5 联自留,其余四联交给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以下 简称“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三) 运输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填联单内容 逐项核实所运输的危险废物,核实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联单一式四份,并负责 将联单随同危险废物交付接受单位。 联单填写内容与实际运输的危险废物不符的,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四)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在危险废物运到时,应按 照联单填写内容逐项进行核实,核实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联单一式四份,逐联 加盖企业公章。自留第 4 联,并负责将第 1 联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存档;第 2 联交运输单位存档;第 3 联交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存档。 联单填写内容与实际运到的危险废物不符的,接受单位有权拒收。 第七条 联单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危险废物 转移 实施细则 doc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