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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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莲都区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审议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坚决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推动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和扶贫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实现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 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 号)、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莲扶办201828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央、省、市及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扶贫产业增收扶持项目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扶持重点
2、第三条 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和组织:(一)经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二)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业扶贫项目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村级集体经济2组织和乡镇(街道)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家庭工业、农家乐、农村电商等其他经营主体。(四)负责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五)从事来料加工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带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来料加工经纪人。第四条 扶持内容。重点扶持以下项目:(一)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和现有竹、茶、果、蔬、菌、油(油茶)、蜜、渔等特色产业低产基地改造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设施(设备)等购建,种植业、养
3、殖业基地配套的机耕路、机耕桥、作业道、山地轨道运输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以农户为主的农家乐、民宿等休闲农业项目。各乡镇(街道)采取“菜单式”产业扶贫项目(扶持菜单详见附件 1),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直接增收。(二)种植业、养殖业产品加工设备、储藏设施的购建。(三)种植业、养殖业新品种的引进、培育、技术推广。(四)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市场营销,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产品展示展销场租补助、品牌培育等。(五)扶贫重点帮扶村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集体物业和服务设施的改建、购建;扶贫重点帮扶村集体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融资贷款给予贴息。(六)来料加工业务的岗位补贴和场租补贴。(七)小
4、型农村饮用水项目和相关配套项目、村级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村庄亮化工程、小型停车场及其他3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八)经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其他项目。第五条 扶持额度及标准:(一)“菜单式”扶贫产业增收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 元/户。(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扶贫产业增收项目、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个。其中,改善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高于除异地搬迁和光伏小康工程补助资金以外其他扶贫发展资金(不含少数民族、国有贫困农(村)场支出方向)总额的 30%。(三)对重点帮扶村集体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融资贷款,按照 3%年率给予
5、贴息。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每村每年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家庭工业、农家乐、农村电商等其他经营主体实施扶贫产业增收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 50%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个。(五)对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的,按照本人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总额的 20%给予补贴;对来料加工经纪人按照其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 20%给予补贴;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在扶贫重点帮扶村设立加工点、扶贫车间等,吸纳本村一半以上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就近4就业,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加工费达 3000 元以上的,按照场地租金的 50%
6、给予补贴,补贴二年(自建厂房按同等地区厂房当年平均租金结算)。(六)区级、乡级联建及其他扶贫产业增收项目,扶持额度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六条 扶贫产业增收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具体按项目库储备、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区扶贫办将项目信息录入国家和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 号)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及时将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项目由区政府授权其他区直部门牵头组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初审,区扶贫办负责复审汇总。第七条 项目库储备。原则上,
7、每年 12 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项目申报流程,建立乡级产业发展项目库。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扶贫重点帮扶村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情况,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建立区级产业发展项目库,提前明确项目入库条件,所有入库项目均需填报绩效目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扶持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2-6),报乡镇(街道)汇总,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报区5扶贫办。区扶贫办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情况,及时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初审和实地核查,按规定公示审核结果,并将拟立项项目纳入扶贫项目库。其中补助对象为低收入农户个人的,允许将不同内容的直补事项以村或乡
8、镇(街道)为单位捆绑成一个项目纳入项目库。第八条 项目立项。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从产业发展项目库中择优选择落实具体项目。由区扶贫办牵头对拟落实的项目进行项目评审,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设计和预算编制,根据项目评审、第三方机构设计和预算编制结果,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制定项目立项计划,报区政府审批。第九条 计划下达。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补助金额等。第十条 组织实施。计划下达后,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实施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实施。项目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招投标等程序参照莲都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莲政办发20
9、1614 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区扶贫办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复核。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扶持项目一经发文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就项目合规性提出异议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的,需按项目申报程序重新立项或取消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按规定加快消化结6转结余资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因项目计划确定时的实际情况已变化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收回后,统筹用于扶贫开发领域。第十三条 公告公示内容包括:(一)(一)项项目申目申报报情况。情况。
10、由项目实施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分别在项目实施行政村和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受益对象、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带动增收机制等,公示时间 10 天。(二)入(二)入库储备库储备情况。情况。区扶贫办对拟入库的项目,在莲都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时间、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带动增收机制等,公示时间 10 天。公示无异议后,把项目录入区级项目库系统。(三)(三)计计划安排情况。划安排情况。区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区扶贫开
11、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在莲都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乡镇(街道)、村及其他经营主体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文件后,及时在相应公示栏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带动增收机制等。(四)(四)项项目目实实施情况。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项目实施地,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7人、受益对象、带动增收机制、招投标方式、中标单位等。(五)(五)项项目完成情况。目完成情况。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地点为项
12、目实施地,公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六)未按(六)未按计计划完成划完成项项目情况。目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在计划完成期将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在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阶段性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实施地。(七)年度(七)年度项项目完成情况。目完成情况。年终,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带动增收机制情况等。第四章 报账和档案管理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评
13、审、第三方机构设计和测算结果,联合发文下达当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拨付计划文件、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验收及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结果,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实施单位和补助对象。第十五条 资金报账。扶贫产业增收资金实行乡镇级报账制,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报账凭证的审核和管理。项目报8帐所需材料包括:1.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2.村级相关收据。3.项目工程支出报账票据。4.大额支出审批单。5.村集体会议记录。6.项目工程承包合同。7.莲都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材料。8.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单位承诺书。9.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照片。10.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和造价审
14、定报告书各 1 份(补助资金 10 万以上项目)。第十六条 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台账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街道)按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扶贫产业增收项目档案,所有档案一式叁份,一份适时报区扶贫办备案,一份各乡镇(街道)保留备查,原件用于乡镇(街道)“三资办”项目补助资金报账。区扶贫办对台账清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由区政府授权其他区直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档案按照牵头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扶贫项目档案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一)“菜菜单单式式”扶扶贫贫增收增收项项目目1.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 2)。2.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 3)。3.项目资
15、金拨付名单汇总表(附件 4)。94.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捆绑项目)(附件 5)5.项目公告公示件及照片。6.项目照片或影像资料等。7.来料加工低收入农户签名的加工费清单、银行代发工资清单。8.营业执照、网店正常经营等凭证。9.低收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身份证明。10.乡镇(街道)党委班子会议研究材料。(二)村(二)村级级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为业经济组织为业主的基主的基础设础设施施类项类项目目1.项目申报表(附件 5)。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7)。3.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 8)。4.项目计划文书,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建设方案等。5.村集体会议记录,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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