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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改造批准人防工程改造批准规范表规范表归属大项归属大项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 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办理对象办理对象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设立依据设立依据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办理条件人防工程改造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2、改造原因说明;3、改造方案。受理方式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
2、受理办理程序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无数量限制无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机关办理机关沧州市人防办办理地址办理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17-2175510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表格下载表格下载http:/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申申 请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审审 核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即办受受 理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不属本单位
3、办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 (现场回复)审审 批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规范,出具补 正通知书 ,一次 性全面告知(现场 回复)制制 证证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送送 达达 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即办不予许可,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通 知书投诉电话:0317-2175678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规范表规范表归属大项归属大项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 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办
4、理对象办理对象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设立依据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 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办理条件人防工程拆除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2、拆除原因说明;3、补建或补偿方案。受理方式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办理程序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无数量限制无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
5、标准及依据按规定补建的不收费。 不按规定补建的,收费标准为: 简易工程每平方米 800 元,人员出入口 1200 元/平方米; 5 级以下(含)工程 2000 元/平方米,出入口 2500 元/平方米; 通气孔 8000 元/个,兼作人员安全出入口的通气孔 15000 元/个; 4B 级以上(含)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现行造价缴纳。 收费依据:河北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 通知 (冀政200749 号) 。办理机关办理机关沧州市人防办办理地址办理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17-2175510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办
6、理时限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表格下载表格下载http:/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申申 请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审审 核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即办受受 理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不属本单位办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 (现场回复)审审 批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规范,出具补 正通知书 ,一次 性全面告知(现场 回复)制制 证证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送送 达达 申请人缴费
7、,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 (手续)或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 续) 承诺时限:即办不予许可,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通 知书投诉电话:0317-2175678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 施批准施批准规范表规范表归属大项归属大项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 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办理对象办理对象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设立依据设立依据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8、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 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办理条件埋设管道或修建地面工程之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2、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3、保障人防工程安全的措施 及评估报告。受理方式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办理程序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无数量限制无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机关办理机关沧州市人防办办理地址办理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17-2175510法定时限:20
9、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表格下载表格下载http:/ 施批准流程图施批准流程图(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申申 请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审审 核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即办受受 理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不属本单位办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 (现场回复)审审 批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规范,出具补 正通知书 ,一次 性全面告知(现场 回复)制制 证证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
10、:1 个工作日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送送 达达 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续)承诺时限:即办不予许可,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通 知书投诉电话:0317-2175678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规范表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规范表归属大项归属大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办理对象办理对象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设立依据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中共中央、国 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 号 文第九条实施范围实施范围
11、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 区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办理条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 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基本情况 表;3、发改委投资计划(或备案证书、核准证书);4、修建性详细 规划、电子版规划总平面图1 份;5、工程项目面积统计表; 6、防空 地下室施工图、平战转换设计文件(各一套) 7、涉及易地建设费减 免的,尚需提供减免依据文件或规定 ;8、其它材料。受理方式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办理程序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特别程序
12、特别程序无数量限制无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冀价行费2017203 号:1、防护等级6B 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 300 元,县 (市)每平方米200 元。 2、防护等级6B 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 室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620 元,县(市)每平方 米 1170 元。办理机关办理机关沧州市人防办办理地址办理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17-2175510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表格下载表格下载http:/ 个工作
13、日;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申申 请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审审 核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即办受受 理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不属本单位办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 (现场回复)审审 批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规范,出具补 正通知书 ,一次 性全面告知(现场 回复)制制 证证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送送 达达 申请人缴费,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 (手续)或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 续) 承诺时限
14、:即办不予许可,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通 知书投诉电话:0317-2175678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规范表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规范表归属大项归属大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办理对象办理对象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设立依据设立依据河北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办理条件工程竣工后,办理备案证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5、(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核查表(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受理方式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办理程序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无数量限制无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机关办理机关沧州市人防办办理地址办理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17-2175510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表格下载表格下载http:/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申申 请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审审 核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受受 理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不属本单位办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 (现场回复)审审 批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规范,出具补 正通知书 ,一次 性全面告知(现场 回复)制制 证证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送送 达达 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即办不予许可,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通 知书投诉电话:0317-2175678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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