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抗旱应急预案(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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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防汛抗洪青海省防汛抗洪应应急急预预案案(修订稿)(修订稿)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一六年六月0目目 录录1 1 总总 则则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2.2 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32.3 有关行业和单位防汛应急指挥机构33 3 预防和预警机制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83.2 预防预警行动103.3 预警支持系统144 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44.2 级应急响应154.3 级应急响应164.4
2、 级应急响应204.5 级应急响应21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314.7 信息报送和处理254.8 指挥和调度264.9 抢险救灾26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7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84.12 省委、省政府慰问及派工作组284.13 信息发布304.14 应急结束305 5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315.2 应急保障315.3 技术保障365.4 宣传、培训和演习376 6 善后工作善后工作6.1 救灾38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96.3 水毁工程修复396.4 灾后重建396.5 防汛工作分析评价397 7 附则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407.2 预案
3、管理与更新4327.3 奖励与责任追究447.4 预案实施时间4401 总则1.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为做好全省防汛抗洪各项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
4、案。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暴雨洪水及水库工程(含水库)突发险情可能引发次生洪水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其中,洪水包括江河洪水、山洪、溃坝洪水等天然洪水和次生洪水。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害包括:河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1.4.1 以党的十八大路线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1至上的原则,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工作的首要目标任务。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
5、,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防御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1.4.3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城乡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1.4.5 坚持依法防汛,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和突发洪水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可根
6、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的防汛工作和突发洪水应急管理和处置。2.1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挥部部省政府设立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为省人民政府防汛2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汛办),设在省水利厅。2.1.1 省省级组织级组织机构机构省防指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水利厅厅长及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任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7、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19 个厅(部、局、委)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省省级组织级组织机构机构职责职责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流域机构防总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和落实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做好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拟订省级防汛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省内重点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区域、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汛情、灾情,全面指挥抗洪抢险;
8、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全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省防指成员单位协调工作。2.1.3 省防指成省防指成员单员单位位职责职责3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在责任区域内实行汛前、汛中、汛后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向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河(沟)道、水库、城市(镇)、险工险段、防洪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等落实好防汛安全措施。根据国家防总有关规定和工作精神,随时抽查各地的工作和贯彻落实省防指工作部署情况。若责任区内发生洪灾,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指挥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想方设法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具体职责是:省政府省政
9、府办办公公厅厅 负责全省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督促工作。省委宣省委宣传传部部 负责把握全省防汛抗洪宣传工作导向,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洪宣传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洪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省省军军区区 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省防指的要求和军区的命令、指示,组织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武警青海武警青海总队总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省省财财政政厅厅 组织实施全省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及
10、时下拨并监督使用。4省省发发展和改革委展和改革委员员会会 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省水利省水利厅厅 归口管理全省防汛抗洪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防汛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排查河流、水利工程防洪安全隐患,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监测收集雨水情、汛情信息;负责组织江河、沟道洪水的监测和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省民政省民政厅厅 组织、协调全省水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省
11、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省国土省国土资资源源厅厅 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开展暴雨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险情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省住房和城省住房和城乡乡建建设厅设厅 指导全省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指导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涝抢险工作。省交通运省交通运输厅输厅 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防汛工作,在紧急5情况下责成项目
12、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跨河道建筑周边堤岸保护。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工作。省省农农牧牧厅厅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遭受洪灾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渔业的防洪安全。省公安省公安厅厅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省商省商务厅务厅 负责全省防汛抗洪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工作。省省卫卫生生计计生委生委员员会会 负责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
13、生后,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省安全生省安全生产监产监督管理局督管理局 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险情进行预警,严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的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省气象局省气象局 负责全省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趋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6省地震局省地震局 加强全省地震监测台站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汛期供电、避雷、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开展对监测台站周围环境保护,减少灾害天气对地震监测工作的影响,
14、防御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对地震监测的影响。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洪的通信保障。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和信道。2.1.4 省防汛省防汛办职责办职责承办省防指的日常工作,协调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组织拟订省内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按国家防总要求组织制订江河、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省级防汛预案、重点水库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制订山洪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行洪区范围内阻碍行
15、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行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防汛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做好国家和流域防汛总指挥部有关协调、服务工作。2.2 市(州)、市(州)、县级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挥部部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7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3 其他防汛指其他防汛指
16、挥挥机构机构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洪组织,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汛抗洪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预防防预预警信息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河道发生洪水
17、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水情信息应在 30 分钟内上报省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工程信息8 堤防工程信息a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州)、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每日 9 时前向省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黄河、湟水干流等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1 小时内上报省防指。b当堤防、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垮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
18、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水库工程信息a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30 分钟内报省防指,省防指核实后1 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及国家防总。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9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
19、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第一时间向水库下游溃坝洪水风险区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人员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 洪水灾情信息洪水灾情信息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
20、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30 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省防指,省防指 1 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及国家防总,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洪灾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水灾情,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全面。3.2 预预防防预预警行警行动动103.2.1 预预防防预预警准警准备备工作工作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组织机构,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报预警体
21、系建设。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防洪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引水枢纽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预案准备。制定江河防御洪水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水文情报预报方案等。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运行和抢险方案。各市(州)、县应修订完善水库和城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水库垮坝应急预案、洪泛区安全转移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黄河、湟水干流重要河段堤防抢险方案由省防指组织审批。物料准备。按照
22、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州)、县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通信准备。充分利用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山洪、地质灾害等测报站网通信设施,确保雨11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防汛安全检查。各级防指实行成员单位分区、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险工险段、洪泛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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