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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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615 号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8007 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T201-0090 等 3 宗地的使用权。其中 T201-0090、T201-0091 宗地公告期自 2016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止,挂牌期自 2016 年7 月 29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 15 时止;T201-0092 宗地公告
2、期自 2016 年 7 月9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8 日止,挂牌期自 2016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 15时止;现予公告。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宗地宗地编号编号土地土地位置位置土地用土地用途途土地面积土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地上建筑面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积(平方米)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年期(年)年期(年)T201-0090桂湾片区四单元 04街坊商业用地5454.94620001625003250040T201-0091桂湾片区四单元
3、04街坊商业用地6262.81670001745003490040T201-0092桂湾片区二单元 01街坊商业用地18218.361700004207208415040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为准。二、出让条件二、出让条件(一)T201-0090、T201-0091 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T201-0092 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应当在成交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依法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
4、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 )注册设立、签订出让合同 。上述依法注册设立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作为竞得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2签订出让合同 ,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二)T201-0091 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本次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1-0090 宗地、T201-0091 宗地、T201-0092
5、宗地规划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T201-0092 宗地与深圳地铁 11 号线工程南山站至前海湾站区间(已核发选址意见书号:深前海选 QH-2014-0012 号)重叠 2180.85 平方米,部分用地位于地铁 11 号线、穗莞深城际线控制区范围内,宗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轨道保护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 T201-0092 宗地规划条件要求。(五) T201-0090、T201-0091、T201-0092 宗地均按现状出让。(六) T201-0090、T201-0091、T201-0092 宗地所在的单元实行区域(集中)供冷,在保障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的前提下,不应自行建设独立中央空
6、调系统。(七) T201-0090、T201-0091、T201-0092 宗地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规范要求。(八) T201-0090、T201-0091、T201-0092 宗地在出让后不得申请分宗开发。(九) T201-0090 宗地、T201-0091 宗地的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 10 年内(含 10 年)不得转让,10 年后(不含 10 年)按照本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的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栋转让。商业限整体转让。T201-0092 宗地办公物业中不低于 4.5 万平方米、不超过 5
7、.5 万平方米,商业物业中不超过 1000 平方米,限一次性整体出售给竞买申请人承诺引入的世界 500强(世界 500 强以财富(FORTUNE) 杂志 2015 年公布的数据为准)外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除可分割销售的办公物业,T201-0092 宗地其余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 10 年内(含 10 年)不得转让,10 年后(不含 10 年)按照本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的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体转让。除可分割销售商业物业,T201-0092 宗地其余地上商业和地下商业分别限整体转让。(十)本次出让宗地的竞
8、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3(十一)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宗地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出让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十二)T201-0090、T201-0091、T201-0092 宗地竞得人须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具体履行的承诺事项以及未履行的违约责任详见宗地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申请竞买对应宗地:(一)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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