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贪新利剑.doc
《论反贪新利剑.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反贪新利剑.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论反贪新利剑论反贪新利剑 【摘要】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新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赋予了检察机关可在适当情况下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技侦权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自侦职责,有序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一项新权力,可在组织、业务、法律 和管理等方面做好准备,保障技术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技术侦查;侵犯权利;程序合法;制度构建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在第二章第八节中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共五条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秘密监控、卧底侦查和控制交付等三类特殊的技术侦查措施。该项规定
2、赋予了检察机关可根据情况依法对某些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这对我国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职务犯罪案件适用技术侦查措施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授权有待进一步明确 我国新刑诉法148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后,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这意味着检察机关不能自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只能由有关机关协助执行,实际上一般都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这势必降低检察机关对技术侦查结果的信任和运用,容易引起与公安机关的不和睦的争执,甚至可能导致自侦案件出现人为的错误和失败。 (二)技术内容有待细化 新刑事诉讼法对如何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作了严格具体的规范,但其规定内容过
3、于原则化,许多内容只是弹性的规定,在具体适用时还需要有关机关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具体的批准程序、技术措施种类和对象范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沟通协调有待改进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技术侦查权,只能借用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因沟通协调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侦查效果大受影响。一方面容易贻误战机,当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技术侦查时,需要经过双方机关的层层审批,启动程序非常繁琐、复杂,容易贻误战机;另一方面容易泄密,检察机关借用公安机关手段办案,暂且抛开双方协作配合程度不说,至少会扩大知情面,不利于案件保密工作,特别是当侦查对象涉及到公安人员时,会增加很多不确定因素。
4、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到侦查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职务犯罪案件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机制完善 (一)法律层面 1、完善法律内容 技术侦查措施是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住宅安宁权的干预和限制,对公民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新刑诉法将技术侦查措施的授权从普通法律提升到国家基本程序法的高度,符合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兼顾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需求。新刑诉法彻底解决了技术侦查措施的证据合法性问题,规定了依法采取侦查措施所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为了防止证据公开可能产生的危险,还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特定人员真实身份等保护措施
5、,必要时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2、确立法制化原则 完善我国技术侦查,关键要对其适用坚持四个法制化原则:一是比例性原则,即所犯罪与刑罚应相适应,不能为追诉轻微的犯罪而采用严厉的刑事侦查手段,要求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防止“大炮轰蚊子”。二是必要性原则,防范技术侦查的滥用。作为一把双刃剑,技术侦查的适用是在穷尽其他侦查方式也不能侦破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必要性原则要求侦查部门经过初查,掌握一定数量的线索和证据后,证实对象具有确实的犯罪意图或者是正在实施犯罪,但不适用该手段难以收集证据、达到侦查目的,才可申请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三是合法性原则。不能完全迷信技术侦查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反贪 利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