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涪陵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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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忠府办发201856 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忠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4 月 20 日 2 忠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1.5 事件分级.(4)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2.2 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7)2.3 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责任.(7)2.4 各部门职责分工.
2、(9)2.5 组织体系构架.(12)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12)3.1 预防.(12)3.2 预警.(13)3.3 信息报送.(14)3.4 信息续报.(15)4 应急响应.(15)4.1 应急响应分级.(15)4.2 应急响应行动.(15)4.3 指挥和协调.(15) 3 4.4 新闻报道.(16)4.5 应急结束.(16)5 后期处置.(16)5.1 善后处置.(16)5.2 社会救助.(16)5.3 分析评估.(16)6 保障措施.(17)6.1 通信保障.(17)6.2 装备保障.(17)6.3 资金保障.(17)6.4 其他保障.(17)7 监督管理.(17)7.1 宣传、培训
3、和演练.(18)7.2 奖励与责任.(18)7.3 监督检查.(18)8 附则.(18)8.1 名词、缩写语的定义和说明.(18)8.2 预案的修订.(18) 8.3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19) 8.4 预案实施时间.(19) 9 附录.(19) 附件1 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20) 附件 2 忠县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23) 4 附件 3 忠县突发旅游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联系)电话.(2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旅游者造成的损害,保护旅游者的生
4、命财产安全,维护忠县旅游形象。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忠县境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我县旅游经营者组团赴其他省(区、市)、港澳台地区、国外旅游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及时报告、信息
5、 5 畅通。1.5 事件分级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41 号)规定,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5.1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0人以上;(2)旅游者 500 人以上滞留超过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1.5.2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
6、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2)旅游者 2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6 1.5.3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2)旅游者 50 人以上、20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7、的事件。1.5.4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人以下;(2)旅游者 5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县应急办的协调下,设立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处置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下 7 设办公室在县文化委,由县文化
8、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组建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突发事故发生时称突发旅游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突发旅游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化委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林业局、食药监忠县分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有关乡镇(街道)、突发事故单位等有关负责人组成。2.2 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1)决定是否启动忠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即
9、本预案);(2)贯彻落实县应急委的决定,发布突发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3)预测突发事故发展趋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4)决定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的范围、路线,指挥伤员救护,实施紧急避险;(5)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急救援力量;(6)解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问题。 8 (7)决策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处置方案。(8)决定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内容以及是否请求扩大援助等事项。(9)审定突发事故宣传报道内容和发布突发事故信息。(10)决定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时间,解除应急状态。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按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需要,
10、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助、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由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到场人员情况具体确定,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既定职责,在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工作。2.3 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交委、县公安局、县文化委、县安监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抢险救助组:县
11、文化委牵头,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转移,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 9 援工作。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医疗救护组:县卫计委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参加,负责提供受伤受困人员及救援队伍的救济和生活保障,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
12、,县民政局、县文化委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员的,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相应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事故调查组: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指定单位牵头,县公安局、县文化委、县安监局参加,负责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批复结案。2.4 各部门职责分工(1)县政府应急办:承接突发事故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请示指挥长启动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2)县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 10 程中的宣传报道和
13、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中外记者的接待工作。(3)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台工作。(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5)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6)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铁道、公路、民航和通信等企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7)县交委:提供旅游突发事件人员疏散交通运输保障,为救灾物资提供运输保障。(8)县商务局: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抢险物资的调配,保障突发事故处置物资供应。(9)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
14、救群众等工作。(10)县民政局: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事件中受灾游客所需救济物资,协助疏散群众游客的临时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11)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提出灾害处置方案。(12)县水务局: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及防汛抢险方案。 11 (13)县文化委:负责督促所属突发事故旅游企业启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所属旅游企业发生的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所属企业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突发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工作。(14)县卫计委: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
15、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15)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6)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并提供灭火处置方案。(17)食药监忠县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及处置。(18)县质监局:提供相关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参与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组织调配抢险救援物资器材。(1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20)县消防大队:负责扑救火灾,对事发地受伤受困人员及财产进行及时抢险救
16、援。(21)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及时赶赴突发事故现场,组 12 织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为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22)事发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处理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工作。2.5 组织体系构架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3.1 预防(1)各旅游企业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排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排查、巡查和核查制度,并发布有关警示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2)县文化委要加强
17、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忠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县政府应急办)后 勤 保 障 组宣 传 报 道 组事 故 调 查 组安 全 保 卫 组医 疗 救 护 组突发旅游事件现场指挥部抢 险 救 助 组综 合 协 调 组善 后 处 置 组忠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文化委) 13 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按时开展演练;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3.2 预警县文化委根据市旅发委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报经县政府批准,及时发布在忠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警告或禁止令。县文化委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通知
18、、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旅游企业。各旅游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信息通报至企业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治,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危险源、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加强监测预警。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要随时向旅客发出危险提示,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疏散现场游客,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预警信息由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应急办同意后,通过手机短信、对讲机、扩音器、LED 显示屏以及现场监测人员、安保人员、工作人员等向游客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随时提醒不要进入危险区域,宣传安全须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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