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检察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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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 附件天水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一、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一)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整改目标: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委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纳入党委(党组)
2、学习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 31 生态环境保护课程。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经济政策措施。县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
3、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3在市级新闻媒体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各类环保日纪念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评价,确保生态环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
4、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委和县区政 32 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的环保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2调整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组成部门由36个增加到67个。3按照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4
5、认真落实天水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六项配套方案落实。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7年完善落实垃圾、污水收费政策,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5按照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每年分解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 33 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6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市直部门重点工作
6、考核指标中设置“生态屏障行动”指标,对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评价打分,对市直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考核情况计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考核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力。(三)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细化工作部署,强化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
7、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委和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34 整改措施:1按照天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责任。2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3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整改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4按照天水市
8、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从2017年起,每年按计划对各县区开展一轮市级环境保护督察。5建立出台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管理、河道采砂管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保护管控、煤炭市场管理、餐饮业油烟治理、“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建筑渣土综合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八项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和体制机制上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管。6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程、煤炭配送网络建设及散煤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程、餐饮油烟及机动车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及截污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工程、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十大工程”,以项目的落地实施推进各项环
9、境保护工作开展,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 35 善。(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发生。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整改措施:1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
10、通知要求,全面摸排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开。2根据摸排情况,采取“一事一策”方式落实整改。对已作出审批或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该暂停的一律暂停,该撤销的一律撤销。对正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展的建设项目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予以拆除。 36 32017年底前对国家级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完成搬迁,其他区域居民制定搬迁计划,逐步搬迁。4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五)省级自然保护区“瘦身”问题突出。整改目标:严格监管,坚决防止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
11、建设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主要领导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禁止市级调整自然保护区区域面积功能的行为发生。2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自然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和数据,核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勘界工作。(六)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地
12、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 37 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良好局面。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
13、制度。2国土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各县区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废弃矿山、 38 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42017 年 11 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
14、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5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保护管控长效机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查许可、勘查开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提出明确要求。6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商业探采矿权,限期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采矿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退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方案,分步推动解决。7各县区分别扶持建设 12 家规模化采石企业,并配套派送网络;逐步清
15、理取缔采石规模小、环保设施差、生态破坏大的违法违规涉矿企业,减少矿产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七)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 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天水市 2015 年 PM10浓度较 2013 年上升 17.9%。整改目标:达到省目标责任要求,通过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评估。 39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责任人员:各县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导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措施:1市政府安排500
16、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加大投入力度,全力保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按照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2+10”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量管控、涉气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六张清单”重点任务,严格落实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管理、煤炭市场管理、餐饮业油烟治理、“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建筑渣土管控、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等长效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预警和挂账销号制度,通过综合治理大气网格化管理措施,促进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3全面推进大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对全市所有每小时 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全部
17、安装高效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4加快分散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步伐。认真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推进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2017 年建成投运秦州热源厂 3 台 40 116MW 燃煤锅炉及北线南线供热管网,对新敷设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进行并网。对两区小型分散供暖锅炉和五县 75%以上的供暖锅炉能并网的并网,不能并网的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全市所有生产性、经营性燃煤锅炉全部取缔,今年两区率先实现燃煤锅炉“清零”。2017 年 6 月份开始,两区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五县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
18、以下的燃煤锅炉。5强化煤炭质量管控。按照天水市煤炭市场管理长效机制,2017 年 5 月底前两区建成煤炭一级配送市场,8 月底前五县建成煤炭一级配送市场,优化合并二级销售网络,督促所有煤炭销售网点全部销售合格煤炭,建立销售台账并落实“三防”措施。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煤炭煤质进行抽检,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 1%、灰分高于 16%的煤炭及其制品。认真落实燃煤补贴政策,坚决禁止“禁燃区”燃煤散烧。6推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快天然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管网建设,加快推广清洁能源及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力争 2017 年新增天然气用户 8 万户,新增天然气用量 5000 万方以上,两区城
19、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 60%以上,五县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 30%以上,全市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 60%以上。实施城中村、棚户区、城郊区域散煤治理工程,对 45 个村(社区)1.3 万户居民的小火炉、土炕、土灶进行清洁能源改造。7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和餐饮炉灶清洁 41 能源改造,确保两区餐饮门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比例达到 90%以上,五县达到 70%以上;各县区禁燃区内餐饮炉灶、单位食堂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和安装油烟净化器率达到 100%,其它区域改造率达到 90%以上。8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及建筑运输车辆管控。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2017 年完成全市所有在册黄标车和 3
20、000辆以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出台建筑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对市区所有在用运输渣土车全部安装 GPS,密封运行,建立运行台账,实行挂牌标号管理,落实限行时段和路段。在城区范围全面禁止农用三轮车等尾气高排放的车辆行驶。禁止过境大型运输车辆穿越城区通行。9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防治。督促建设单位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装视频监控,配备监管人员,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各类建筑施工场地全部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要求,定期对施工场地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全部抽查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工整改。“冬防”期间涉及土方作业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实施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加大
21、对成纪大道、羲皇大道等重点干线道路的湿法保洁频次,2017 年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 85%以上。10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督促各县区政府划定城区“禁燃区”,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11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 42 企业”一律取缔,对符合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砖瓦窑、石灰窑一律进行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取缔。12加强冬防工作。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从严从快查处冬防期间各类污染大气行为,确保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13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作为市委市政府“明查暗访督查年”工作重点内容,集中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2、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招聘一批网格监督员,对网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14将大气污染防治终期评估与明查暗访年终考核和对县区、部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进展严重滞后,致使全市不能通过终期考核的县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据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相关县区、部门责任人问效追责。(8)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23、划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 2014 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 43 案于当年 9 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整改目标: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及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督促落实。12月前,配合省政府开展考核,完成省政府目标要求。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
24、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县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对距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差距大、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启动黄色预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市大气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加大对各县区的明查暗访力度。2市大气办每月按旬对各县区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逐月公布排名。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考核排名。 44 3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督查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依照部门责任,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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