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科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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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 农 科 院 住 宅 小 区物 业 管 理 合 同南京市省农科院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江 苏 省 科 苑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二七年四月十二日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省农科院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省科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玄武区钟灵街 48 号省农科院住宅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座落位置: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 48 号四至:东 1 号塘及河道,南 36-40 幢,西 一号门部队,北宁杭公路。占地面积:180
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00 平方米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五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3第六条 基本保证固定车位的车辆有序停放;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持。第七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等。第八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车主车位使用费;3其它费用。第九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如违章搭建、违规 装修等,采取批评、规纲、规劝、警告、制
3、止等措施。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十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 2007 年 5 月 1 日 0 时起至2009 年 4 月 30 日 24 时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业主公约,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协助乙方规劝和制止违章搭建、违规装修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4催交;7协调处理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前发生的遗留问题;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
4、育活动;9小区内分配住房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负责监督;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76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
5、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档案资料;10乙方财务按照财政部财费字19987 号文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由省农科院委派会计执行。5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三条 乙方须按下列主要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综合管理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序号 内 容 服 务 标 准1 物管办公室 设置接待点。2 人员要求物业管理人员、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书或岗位证书。机构设置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物业办进行业务接待。4 工作计划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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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科院 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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