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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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公室 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办公室 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法规处 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法规处 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法规处 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事宜 法规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基金财务处 负责综合统计 基金财务处 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基金财务处 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财
2、务处 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 基金财务处 1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管理处新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 拟订人力资源市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 人力资源市场处 2提出国(境)、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议 人力资源市场处 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处 按规定承办省直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工作人
3、员调配 人力资源市场处 按规定承办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选派援疆、援藏、援坝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处 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就业促进处 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处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就业促进处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
4、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促进处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制定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 就业促进处 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就业促进处 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就业促进处 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新增,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
5、、失业状况调查统计 就业促进处加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3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全省职业资格管理 职业能力建设处 承办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及省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 职业能力建设处 制定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由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承办拟订失
6、业、医疗、生育、工伤、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失业、医保、工伤、农保、经办机构拟订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失业、医保、工伤 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农保处、医保处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处 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基金财务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养老保险处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 养老保险处 参与拟订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
7、划 养老保险处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 审核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 养老保险处 4负责全省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 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 养老保险处 承办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养老保险处 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失业保险处 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失业保险处 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失业保险处 负责审核
8、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 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医疗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大额(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医疗保险处新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 号拟订全省工伤认定
9、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处 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工伤保险处 5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处 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处 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伤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农保处 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农保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
10、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基金监督处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基金监督处新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负责全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 基金监督处 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基金监督处 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 基金监督处 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基金监督处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工资福利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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