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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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民宗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省民宗委执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省民宗委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本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来组织实施。即统筹安排省民宗委的检查事项,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随机实施检查;综
2、合检查组各成员负责涉及所在处室业务范围内事项的检查,同时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随机检查结果;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四条 省民宗委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专班,由省民宗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第五条 省民宗委各相关业务处室应配合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同时派员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第六条 省民宗委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逐步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省民宗委网站中的“双随机”子系统操作和实现。省
3、民宗委办公室负责“双随机”子系统技术支持。第七条 省民宗委各相关业务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省民宗委网站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八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 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 50%,自 2017 年始实现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全覆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第九条 省民宗委应当
4、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子系统,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身份信息。“双随机”子系统根据执法人员名录库汇总的信息,实现按人员信息分类检索、按照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第十条 省民宗委应当根据行政执法检查清单内容,建立本辖区的执法对象名录库。执法对象是指全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执法对象名录库依据执法对象成立、变更、注销等情形,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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