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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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大教学201113 号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现将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二一 一年七月五日主题词: 教学管理 提前毕业 管理 规定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分制管理特点,规范本科生提 前
2、毕业管理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提前毕业是指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少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学制,由四年提前为三年。 第三条第三条 品德良好,成绩优秀且符合第四条之规定者,准许提出申请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 第四条第四条 学生申请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教学计划内必修课没有不及格成绩的记录。 (三)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 75 分。 (四)全国大学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满分 的 60%。 (五)提交申请时,按本专业高一年级的毕业要求,各类课程(不含毕业 论文(
3、设计)、毕业实习)所差学分累计不超过 10 学分,且所差学分的课程在 该学期均已网上选课。 第五条第五条 提前毕业管理程序: (一)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第 5 学期向所在学院申请参加毕业实习 和毕业论文(设计),且须于第六学期第 2 周填写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提前毕 业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同意后,并由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 于第六学期第 5 周前报教务处。(三)教务处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统一上报湖北 省教育厅。 (四)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校再正式下文至相关单位,各单位 做好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异动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经批准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的学生,第六学期结束时,如未达 到毕业年级专业的学分要求,按结业处理,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 经批准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的学生,按基本学制四年缴纳学费。第八条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中 南 民 族 大 学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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