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doc
《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石铁大校科2013203 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认定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系、部、大型结构所、国交所: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更加全面反映学校科研工作业绩,将人文社科类补充部分和艺术设计类成果纳入学校科研定量评价体系,学校特制定了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 年 12 月 13 日2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 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
2、范科研管理,更加全面反映学校科研工作业绩,将人文社科类补充部分和艺术设计类成果纳入学校科研定量评价体系,调动和提高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理论、创作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石铁院科200526 号文件“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人文社科类补充部分和艺术类成果的完成者,须为我校教职工,且单位署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第三条第三条 人文社科类补充部分科研业绩的认定及量化方法(一)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文艺振兴奖按国家级成果奖励二等奖计分;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艺振兴奖按省级成果奖励二等奖计分;(二)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SCI 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按
3、SCI取分值计分;被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 A&HCI 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按 EI 取分值计分;被人文与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 ISSHP 收录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按 ISTP 取分值计分;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按划列期刊取分值计分;(三)成果的观点或措施被中央或中央部委领导批示肯定或被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文件形式采纳(以批文、文件、调研咨询报告为准),成果计 20 分;成果的观点或措施被省领导批示肯定或被中央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以文件形式采纳(以批文、文件、调研咨询报告为准),成果计 10 分;(四)同一项目、成果按最高取分值计分。第四条第四条 艺术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研 业绩 事迹 认定 以及 量化 暂行规定 补充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