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重点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法律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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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氨制冷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重点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法律条文重点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法律条文1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预案的。违反依据: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2、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违反依据: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3、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 30 号令)第十二第一款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第十三条第(二)项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以及十四、十五条内容。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3 3、未如
4、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反依据: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4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依据: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
5、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 5、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
6、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6 6、特种作业人、特种作业人无证上岗无证上岗作业。作业。违反依据: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7、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7 7、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依据: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8 8、未对安全设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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