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技术指导原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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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的药品规格是指单剂量处方中或单一包装容器中主药的含量(或效价)。对片剂、 胶囊等单剂量药品,规格以主药在单剂量处方中标示量表示;对于注射剂、 滴眼剂等剂型,规格以单一包装容器中药品重量或体积中主药标示量表示;对于外用制剂、 口服溶液剂等制剂,规格以处方中药物浓度表示。 变更药品规格除上述不同剂型药品规格变更外,还可能涉及药品包装中单剂量药品装量改变等包装规格的变更。(一)总体考虑规格变更应遵循方便临床用药的原则。 其变更应有合理、 科学的依据。 总体上,规格变更一般应在其临床使用的用法用量范围内,不得大于单次用药的最
2、高剂量,或对成人用药来说不得小于成人单次用药的最低剂量。 变更药品规格不得改变药品原批准的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超出以上药品规格变更的范畴,可能需要按照新药研究思路去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不属于本指导原则讨论的范围。变更规格应从方便临床用药、满足临床需求方面考虑,且变更的规格应为常规规格,如输液体积一般为50ml、100ml、250ml、500ml,注射液(小针)体积一般为1ml、 2ml、 5ml、 10ml等。 研究工作需关注变更的药品规格与原规格药品处方、 制备工艺等方面的相似程度。 对于处方中辅料组成、 主药/辅料比例一致或非常相近的,研究工作可选择一些与药物体内吸收相关的重要指标(如溶
3、出度/释放度等),对变更规格与原规格药品进行比较。(二)I 类变更此类变更主要指药品包装规格的变更,即只涉及药品包装中单剂量药品装量改变,如片剂、 胶囊、 贴剂等固体、 半固体制剂包装规格变更,注射液等液体制剂药品包装中单剂量药品包装数量改变。包装规格的变更一般应有助于临床用药的方便。此类变更一般不需要进行研究验证工作(见表6-1)。表6-1 变更药品包装规格(I类变更)变更情况变更情况前提条件前提条件研究验证工作研究验证工作 变更药品包装规格1,21,2前提条件前提条件1 药品适应症,临床用法用量等未发生改变。2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发生变化。研究验证工作研究验证工作1 详述变更的
4、原因、变更后的情况。2 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三)类变更此类药品规格变更指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半固体制剂、液体制剂及注射液等无菌制剂的规格变化,且变更规格应为目前国内已有的药品规格。1、具体变更情况及前提条件1.1、辅料组成及制备工艺一致,主药/辅料比例一致这种变更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单一包装中颗粒剂、干混悬剂等固体制剂,半固体,液体制剂及注射液等药品重量或体积发生改变。 另一种情况为片剂或胶囊等制剂处方成比例放大或缩小等。1.2、对于辅料组成及制备工艺一致,主药/辅料比例不一致这种变更也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辅料比例变化幅度以变更规格后药品单剂量理论重量计算,在本指导
5、原则辅料类变更允许的范围内的。 另一种情况是原料药活性较高,主药规格变更,其单剂量理论重量的改变在原规格的5%(w/w)范围内,药品规格变更对药品单剂量重量影响不大的情况。 对于辅料组成、 用量及制备工艺一致,但主药规格变化幅度较大的(如原 20mg 规格片剂理论片重 250mg,变更后片剂规格为 100mg),由于主药含量变化幅度较高,可能对药品产生较明显的影响,需进行较全面的研究,不属于此类变更的范畴,需按类变更进行相关研究工作。2、研究验证工作研究工作主要依据变更后规格与原规格药品处方、制备工艺等相似情况进行(见表 6-2)。宜重点根据剂型特性和药物性质,选择适当的项目对变更规格后药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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