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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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67 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2004 年我部启动实施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招生 规模逐步扩大,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前 三年工作基础上,现就做好 2007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一、服务范围一、服务范围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 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二、推荐学校二、推荐学校扶贫县所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 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三、推荐人选条件三、推荐人选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学校 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推荐人选本科所学专业限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 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四、培养学校四、培养学校扶贫县所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五、培养方式五、培养方式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入学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 硕士生),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 3 年,取得教育教学实践经 验。第 4 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课程。第 5 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 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 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六、服务期限六、服务期限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必须履行规定的服务
4、义务,从本科毕业到农村学校报到任教开始, 服务期至少 5 年(包括在培养学校的 1 年学习时间)。规定服务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在 农村学校任教。七、经费保障七、经费保障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安排。农村师资 教育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 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 定执行。对经费不落实的地区,将调减本计划及相关农村师资建设支持计划额度。八、工作程序八、工作程序1下达计划根据各地申报要求和招生条件,我部于 2006 年 9 月将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推荐名额同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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