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湖东新区埠下板块征收土地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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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湖东新区埠下板块 征收土地告知书根据湖东新区项目(特色小镇、沙州路、横山路、白水湖路、牌楼路、竹林港路、生态公园等)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永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修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湖东新区项目(特色小镇、沙州路、横山路、白水湖路、牌楼路、竹林港路、生态公园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征收范围1.土地坐落: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永丰垦殖场南山村埠下组、牌楼组,付垄村付垄组。四至范围:沙州路以东、开发大道
2、以北、蚂蚁河以南、昌九大道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2.所在图幅:涉及 H50G072030。三、征地权属单位本次拟征收永丰垦殖场南山村埠下组、牌楼组,付垄村付垄组土地(最后以现场实际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1.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约 1550 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2.主要地类:林地、旱地、水田、坑塘、村庄、草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五、征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安置政策本
3、次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涉及货币安置由各被征地村组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社保安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根据永府办字2015125 号文件执行。七、告知期限本告知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6 日。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九、自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含坟墓)、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永丰垦殖场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特此告知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联系单位(地点): 联系人员(电话) 永丰垦殖场: 王 锐 13870276487 永修县自然资源局: 淦述剑 13507062905 2019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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