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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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为不断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博士生一、博士生奖奖助学助学1.设立博士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 1.5 万元/年,一般按四年发放,直接攻博生按五年发放。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自动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需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2.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 5565 元/每教学时
2、,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 1.2万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3.设立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生,每个年级 80 名,资助额度为 1.5 万元/年,并配套提供 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其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4.对于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另行发放博士生助学津贴。5.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三年级博士生中评选 10 名博士生,作为学校推荐参评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6.在获得教育部“博士学术新
3、人奖”的四年级博士生中评选46 名博士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资助计划。二、二、硕硕士生士生奖奖助学助学1.设立硕士生助学津贴,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生提供 3000 元/年的资助,按两年发放。2.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 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3.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 3000 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4.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 500元/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5.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三、研究生三、研究生业务费业务费并入研究生并入研究生奖奖助学体系。学校助学体系。学校对对研究生答研究生答辩辩予以予以补贴补贴, ,补贴标补贴标准准为硕为硕士生每人士生每人 300 元、博士生每人元、博士生每人 600 元。元。四、超四、超过过学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学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发发放助学津放助学津贴贴,由,由导导师给师给予予资资助。助。五、本五、本办办法从法从 2013 年年 1 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负责解解释释。 。2010 至至 2012 年年级级博士生,博士生,2011 至至 2012 年年级硕级硕士士生均按照本生均按照本办办法法执执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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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 研究生 奖助 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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