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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奖学金。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科研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2 34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我校二年级、三年级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奖金
2、额度由教育厅确定。 第三条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其宗旨在于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勤奋笃学、专心科研、积极进取。 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 2 万元。 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通
3、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2)评审学年内单科成绩在 75 分及以上、平均成绩在 80 及分以上; (3)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研二学生放宽此标准,用稿通知无效。5.评审学年内积极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学术活动 5 次以上。6. 评审学年内具备 1-5 条件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1)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3)在学校党、团、学、班组织任职。(4 4)同等条件下,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优先。7. 本条所
4、提及的条件均需在评审学年内取得。 第六条第六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明细表一、一、 科研、著作等计分标准科研、著作等计分标准1. 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计分 计分标准项目类别 主持人第一 参与 人第二 参与 人第三 参与 人第四 参与 人第五 参与 人第六 参与 人第七 参与 人第八 参与 人第九 参与 人重大招标120353025201510101010重点100302520151510101010一般、青年8025201510101010 国家级西部7020151010101010重大招标8025201510101010重点7020151510101010教育部、国家软科学 一
5、般6015151510101010 省部级(社科规划 项目、自然基金项 目、软科学项目) 50151010105 自治区教育厅项目、 社科联基金项目4010101055 校级重大3010105 校级一般2010105 说明:国家级课题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含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自治区软科学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立项后,立项当年计总分的 1/3,结项当年计总分的 2/3。2.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1)中文核心期刊计分标准特类期刊:在特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计 80 分。A1 类:在 A1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60 分。
6、A2 类:在 A2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40 分。B 类:在 B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20 分。(2)少数民族文字类核心期刊计分标准A2 类:在 A2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40 分。B 类:在 B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20 分。(3)报刊计分标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相关专业文章,字数在 3000 字以上的论文,计分 40 分;“内蒙古日报”理论版的发表相关专业文章,字数在 3000 字以上,计分20 分。(4)外文核心期刊计分标准特类期刊: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80 分。A 级期刊:在 A 级
7、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60 分。B 级期刊:在 B 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40 分。(5)论文转载计分标准被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60 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 40 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20 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 10 分。已发表的论文被收录论文集或被其他刊物重复转载,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分值计分。说明:被 CPCI-SSH(ISSHP 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PCI-S(ISTP 国际学术会议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发表在 B 类期刊的学术论文计 20 分。合作完成的论文,作者按规
8、定比例计分,二人合作按 7:3 计分,三人合作按 7:2:1 计分,其他人员不计分。3.学术专著、译著计分标准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等业绩成果按以下标准计分:类别计分标准国家级出版社其它出版社专著(译著)6040科普读物3015主编3015 编著 副主编107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本人撰写在一章以上,字数不少于 2 万字)75说明:国家级出版社由科研处拟定细则,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界定;课题完成后形成的专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按应得分数的一半计算,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按应得分数的 1/3 计算,但以著作形式结项的课题,其著作不重复计分。4.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教材业绩成果计分标准计分标准
9、类 别级别分数级别级别级别主编40副主编20国家统编教材参编10主编20副主编15省部级统编教材参编5主编15副主编10自编教材参编55. 参加由学校或研究生院组织的国内外学术研讨会者加 0.5 分;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会议通知,论文入选学术会议论文集者加 1 分。不累计。(注:参加学术研讨会者必需提供会议通知,往返交通和住宿票据)6. 参加过 3 个月以上短期国际交流学习的学生加 1 分。不累计。二、参赛获奖加分二、参赛获奖加分 类别分值获得国家级表彰(数学建模、全国性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20 分 二等奖 15 分 三等奖 10 分 优秀奖
10、 2 分获得省级表彰(数学建模、省级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7 分 三等奖 5 分优秀奖 1 分第七条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2. 现行规定下处于延期毕业状态或以在职(工作)方式学习或休学状态的;3.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评选过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第三章三章 名额分配名额分配第八条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考虑各班级人数,确定名额分配方案。根据评选申请条件(第四章)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初审人数没有达到下拨名额的,将多余名额转到其他班级。 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组织
11、评审组织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成立“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各届研究生班班主任、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定各班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初审意见;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等。 第十条第十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组织等工作 。 第五章第五章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我校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资料汇总后报教育厅。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 9 月 1 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相关内容由研究生院或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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