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doc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doc(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做好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毕业生就业方针毕业生就业方针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中心,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标,加强就业指导,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第二条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第二章第二章 毕业生就业原则毕业生就业原则第三条
2、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第四条 在就业工作中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学生的广泛监督。对于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学校将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第五条 逐步完善就业工作和服务体系,包括:全员化的就业服务理念、合理化的组织机构、专业化的就业队伍、信息化的工作手段、网络化的信息渠道、全程化的指导和服务。第六条 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第七条 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第八条 就业中心对毕业生就业实行管理、监督并维护学校的声誉。第三章第三章 就业工作政策就业工作政策第九条 学校努力营造积极为国防服务的意识,鼓励
3、毕业生到国防企业就业。响应国家号召,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第十条 凡选择到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厦门以及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浙江省等所辖省、市属的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应经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用人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对
4、学生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的体检为准。第十二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十三条 毕业生的服务期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商定并以合同方式保障运行。第十四条 定向生报考研究生须经定向单位同意。考试通过后被录取为研究生的,须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至原生源所在地,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
5、所在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获得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支持的公派留学的毕业生,经批准后,暂不派遣,学校将其档案、户口保留在学校相关部门,待回国后,由留学服务中心重新派遣并由学校转寄档案、户口关系。第四章第四章 就业工作程序就业工作程序第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由就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就业中心管理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重大问题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决定。学校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制定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负责审查、汇总、上报
6、全校毕业生生源;3.负责毕业生推荐和就业协议的审核;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5.负责组织、协调、办理离校手续;6.指导、检查、评比各学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7.负责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的处理;8.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9.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10.负责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网;11.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12.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来访;13.积极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全校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14.负责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15.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16.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
7、开展就业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学生创业活动;17.协助做好毕业教育工作;18.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院(系)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2.负责本单位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毕业生生源、日常档案信息的调查和审核;3.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毕业生的思想情况,负责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政策宣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4.负责接待本单位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5.负责本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就业协议签订工作;6.负责本单位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7.负责本单位毕业生档案整理、毕业鉴定和文明办理离校手续工作;
8、8.组织和发动学生配合就业中心开展各项就业工作;9.十二月底前动态掌握上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10.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 研究生就业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本科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就业相关手续在省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中心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学校在九月十日后不定期地举办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在校内招聘毕业生的活动。第十九条 就业工作时间安排:1、24 月:采取措施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的充分就业;进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2、5 月: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3、6 月:对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协调做好毕业生派遣准备工作。
9、 4、7 月:签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二十日内集中转递档案,总结上一年度的就业工作。5、8 月10 月: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需调整毕业去向及补报生源手续集中在10 月 15 日之前集中办理,缓派毕业生需派遣手续集中在十月十五日、三月十五日及六月十五日集中办理。6、9 月:毕业生情况摸底调查,毕业生就业资料准备 ,向用人单位发送下届毕业生生源信息。7、1011 月:组织双选,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上报生源,收集需求信息。各院(系)上报下届毕业生生源。8、121 月:参加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发布需求信息,落实就业计划。第五章第五章 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资格审查第二十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要求1、毕
10、业生基本情况应与当年招生审批表一致,其重点内容为:毕业生姓名、性别、生源所在地区(指考生来源省区、到县市一级)、培养类型。2、定向单位应与招生合同单位一致。3、各专业人数应与在校学籍学生数一致。若毕业生学籍变动应由教务处出具学籍变动书面证明,并附当年招生审批表。第六章第六章 毕业生推荐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解除毕业生推荐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解除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组织供需见面会,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毕业生的推荐实行个人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对优秀毕业生依据本人的意愿,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学校将优先推荐。第二十二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石油 大学 华东 毕业生 就业 工作 暂行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