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医科大学辅导员值班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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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关于进进一步完善福建医科大学一步完善福建医科大学辅导员值辅导员值班管理班管理规规定的通知定的通知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和谐稳定,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促进学生工作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辅导员值班安排学校建立辅导员总值班制度,分上街校区和台江校区,由全校辅导员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 8:20-次日 8:20,值班地点设在学生宿舍区。各学院应相应建立辅导员住校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安排、落实工作。二、辅导员值班职责1、巡查学生宿舍、教室、学生活动室及其它校园公共场所的学习、生活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热情接待学生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3、深入学生寝
2、室以及其他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谈心谈话、释疑解惑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4、如发现学生有违规、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记录,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程序上报相关部门。5、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升级、恶化,并根据事态发展和情节轻重情况上报相关部门。6、总值班辅导员负责配合学校抽查各学院辅导员值班在岗情况,并做好记录。三、辅导员值班要求值班辅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值班期间确保电话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值班辅导员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需向学生工作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并落实到人;学院值班辅导员调班,需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报总值班辅导员备案。如擅2自脱岗,一经查实,将严肃批评,造成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四、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生工作部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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