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
《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1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加强管理监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境内使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建投资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应急工程项目和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按有关
2、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管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未设立建设管理机构的也可直接作为建设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委托的代建部门。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2本办法所称变更是指需要对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
3、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转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市财政部门是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拨款和使用监管,权限范围内的项目预(决)算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行业项目的审查、协调和监管,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农业农村、能源和重点项目等有关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审批;市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及监察机关按其
4、职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结合实际,组织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中长3期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是政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基础。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将本部门三年计划实施的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于当年年底前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中长期建设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各部门申报
5、的近三年计划实施项目进行筛选,编制完成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以下简称滚动计划),并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后,于次年年初报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于一季度下达有关部门。第七条 列入政府投资滚动计划的项目,应以中长期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初步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和范围、投资估算、起始年份、建设周期(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第八条 纳入滚动计划项目包括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储备项目、完工支付项目。新建项目须为计划近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须为已开工建设,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储备项目须为本年度内开展前期工作,需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完工支付项目须为上年度已完工需在
6、今后支付工程款的项目。第九条 经批准的滚动计划,市财政部门按计划安排项目建设经费和前期工作经费,优先保证续建项目资金需求。4第十条 滚动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下年度滚动计划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年度滚动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外项目情况进行总结。第三章 审 批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审批(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
7、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并对编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下列已确定建设规模和总投资控制额的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视为该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一)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滚动计划的项目;(二)经政府专项同意建设的项目。需报请政府专项同意建设的项目,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再报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第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是项目实施主要决策环节,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工艺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以及环境影响、5节约能源、社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评审,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工作深度。对经济、社会、环境和能耗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
8、门应组织听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并按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后核定,其中概算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第十六条 工程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工程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工程预算经市财政部门或行业主
9、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工程预算定案书。第四章 变 更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总投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逐环节依次控制总投资的原则,下一环节批准的总投资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一环节批准的6总投资。任一环节总投资经批准后,因项目变更需增加投资的,变更增加投资经批准后计入该环节总投资。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因变更造成项目增加投资额的,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项目因变更增加投资突破已批准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建设单位须征求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二)项目因变更增加投资突破已批准概算、但仍在批准的
10、总投资估算内的,建设单位须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审批;突破项目批准总投资估算的,须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三)项目因变更增加投资突破施工图预算总投资、但仍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内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预算审核部门审核;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先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增加合同投资额的,按以下程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一)单项变更增加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其中单项变更导致增加投资在 5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报告市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二)单项变更增加投资在 200 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惠州市 政府 投资 项目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