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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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交通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输厅1目目 录录1 总则总则 1 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突发事件分级分类11.3.1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定义及分类11.3.2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11.4 适用范围 31.5 工作原则 32 组织组织体系及体系及职责职责 52.1 应急领导机构52.2 应急组织机构52.2.1 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52.2.2 应急工作组62.3 应急执行机构82.4 日常管理机构82.5 咨询专家组92.6 应急协作部门及职责93 运行机制运行机制 113.1 预警和预防机制113.1.1 信息监测
2、113.1.2 预警预防行动123.1.3 预警支持系统123.1.4 预警级别及发布1323.2 应急响应173.2.1 响应级别173.2.2 应急响应程序173.2.3 信息报送和处理193.2.4 指挥和协调213.2.5 应急处置213.2.6 人员疏散撤离233.2.7 新闻发布233.2.8 应急终止243.3 恢复与重建243.3.1 善后处置253.3.2 总结评估263.3.3 责任与奖惩264 应应急保障急保障 274.1 通信与信息保障274.2 应急队伍保障274.2.1 应急救援队伍274.2.2 应急运力保障284.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294.4 应急资金保障29
3、4.5 应急技术保障304.6 宣传、培训和演练304.6.1 宣传3034.6.2 培训304.6.3 演练315 附附则则315.1 预案更新条件315.2 制定与解释部门315.3 实施时间316 附件附件32附件 1 省政府有关厅局应急反应机构联系表附件 2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反应机构及有关单位联系表附件 3 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联系表附件 4 重要航运企业联系表附件 5 主要港口企业联系表11 总则总则1.1 目的目的为切实加强我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预防发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4、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水路交通正常秩序,保障水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6)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突突发发事件分事件分级级分分类类1.3.1 水路交通突水路交通突发发事件定事件定义义及分及分类类本预案所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或港口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
5、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等造成重要物资需要由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提供水路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福建省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发生重大水路交通事故(含船舶遇险等),通航设施等出现重大险情,航道严重堵塞,船舶严2重污染水域,大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类公共突发事件,以及由水路交通提供运输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1)水路运输事件。主要包括内河通航水域重大水路交通事故及船舶遇险,航道堵塞或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施工建设事故等。(2)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破坏基础设施事件,群体性事件,偷渡、走私等涉外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
6、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1.3.2 水路交通突水路交通突发发事件分事件分级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表 1-1。表 1-1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等级突 发 事 件 的 严 重 程 度 及 影 响 范 围3I 级(特别重大)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 30 人以上,或危及 50
7、 人以上的生命安全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II 级 (重大)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其他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危及 30 人以上、49 人以下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III 级(较大)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其他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 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危及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的
8、生命安全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本行政区域内资源能够控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4IV 级 (一般)其他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四级以上国家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 2 人以下,或危及 9 人以下的生命安全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1.4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或由省政府责成的、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处置的重大(II 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需要由
9、省交通运输厅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I 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处置,III 级(较大)、IV 级(一般)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处置。其中,海上人命救助事件及海上交通突发事件适用福建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设市人民政府和交5通运输(
10、港口、航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港航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依法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各类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救援工作。(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运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5)
11、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应急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2、 、组织组织体系及体系及职责职责6我省的水路交通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
12、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咨询专家组构成。2.1 应应急急领导领导机构机构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业务处(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审定全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2)审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预算;(3)确定交通重大应急科研攻关;(4)决定(可授权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和终止 II 级(重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市、县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比照本预案
13、结合当地实际确定。2.2 应应急急组织组织机构机构2.2.1 水路交通水路交通应应急指急指挥挥中心中心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为我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处置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具体负责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总指挥,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主要领导、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执法总队主要领导担任应急副总指挥,其他有关处(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指挥协调 II 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7作;(2)负责协调跨设区市水路交通应急资源
14、、应急人员的调度指挥;(3)根据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设区市、县级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按照省政府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5)贯彻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组织好重点物资紧急运输工作;(6)协调解决重点物资水路应急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对沿海、内河的应急运输实行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运输畅通。2.2.2 应应急工作急工作组组应急工作组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II级(重大)以上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自
15、动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局)组建,在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运输保障组、港口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总结评估组等。根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建设管理处、财务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根据8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2)运输保障组由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主要领导
16、任组长,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和公路的运输保障;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3)港航保障组由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应急运输的港口生产组织和协调,负责通航保障和港口生产安全保障,负责航道抢通、水工建筑物修复;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4)通信保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5
17、)新闻宣传组由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衍生影响;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6)总结评估组由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由以上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和咨询专家组成。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9措施及效果等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提交评估报告;应急结束后,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意
18、见和建议;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2.3 应应急急执执行机构行机构涉及到应急工作的港航企业和各地交通运输、港口、地方海事、航道管理部门。2.4 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机构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主要领导担任(兼)。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预警支持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应急事件的信息,并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及时向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负责与省政府、驻闽部队、武警等相关应急机构和
19、各设区市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沟通交流信息;(3)收集、汇总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救援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分析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5)指导各设区市水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6)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7)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8)编制、修订水路交通运输应急规划;10(9)负责督导我省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点和我省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10)负责组建应急咨询专家库;(11)承办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2.5 咨咨询询专专家家组组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咨询专家组。咨询专家组是由水路交通行业及
20、其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开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为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2)预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重建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为评估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损失,分析突发事件对国家和地区水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确定应急等级提供决策依据;(4)为评估水路交通能力和水路交通系统的运行状况,实施水路交通管理控制和替代交通设施及服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5)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及应急方面的技术支持。2.6
21、应应急急协协作部作部门门及及职责职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 II 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由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水路交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11福建海事局:负责协助做好河海交界水域船舶交通管制、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和打捞清障。福建省地方海事局:负责辖区内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省经信委:负责协调水口水电站和沙溪口水电厂发电与航运的有
22、关问题。省水利厅: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省公安厅:负责社会安全防控,做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的秩序维护、火灾扑救、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遇难人员营救、必要的公众隔离、保证交通畅通等。省卫计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对应急救援人员做好医疗监护,并配合做好污染物的清除。省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省通信管理局:根据港口和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省军区司令部和武警福建总队:根据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请求,组织和协调军队舰船、飞机、人员以及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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