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州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威州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1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孙庄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总则总则1.1 目的目的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资源整合、预防为主。1.3 制定依据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 号)及井陉县突发公
2、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1.4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乡行政区内,以及本行政区外但可能对我乡造成重大影响而且必须由我乡协调指挥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5 现现状及特点状及特点1.5.1 孙庄乡位于井陉县北部,东与鹿泉市接壤,西与小作镇、南陉乡相邻,南毗连 307 国道,宜沙、井平公路纵贯境内,京昆高速在境内通过,并且设有南防口高速口,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流动人口多,社会情况复杂,存在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因素。1.5.2 孙庄乡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 类 12 分类 24 种(见下表)。2主要突发公共事件
3、四大类分 类种 类水旱灾害洪涝、干旱地震灾害地震浓雾天气冰雪天气气象灾害暴雨、雷电天气自然灾害植物病虫害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疫情建筑工程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道路桥梁火灾燃气事故供、排水事故供电事故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事故安全事故地下管线事故事 故 灾 难环境污染事故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SARS、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食品安全群体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危害职业病群体性骚乱事件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31.6 事件等事件等级级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
4、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或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
5、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村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村庄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2.2.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应急急组织组织机构与机构与职责职责42.1.1 设立孙庄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
6、作。2.1.2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的乡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安监办主任、乡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1)研究确定全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审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整合全乡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其机制;(4)组织指挥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7、的处置;(5)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6)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上级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7)根据有关情况建议乡党委、政府依法报有关方面宣布部分或全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8)分析总结年度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1.3 孙庄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加挂乡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乡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委员会的指挥平台。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
8、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5(2)收集分析本乡有关渠道报送的本地区社会安全相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3)定期组织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4)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承担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2.1.4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2.2 组织组织体系框架体系
9、框架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乡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2.3 应应急急联联运机制运机制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乡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平时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3.预测、预警3.1 信息信息监测监测与与报报告告3.1.1 政府监测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乡突发公共事专项指挥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
10、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6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报,不得谎报、瞒报、缓报。3.1.2 公众报告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村委或人民政府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有关村或相关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乡政府、有关部门、村委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2 预预警警3.2.1 信息收集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
11、当立即报告县专项应急委和县应急办公定。3.2.2 信息处理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笔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乡人民政府通报。并安排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指导相关村及部门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3.3 预预警警3.3.1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村和相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
12、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73.3.2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村和相关部门,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分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3.3.3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涉及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专项指挥部及部门。3.3 预预警警级别级别及及发发布布3.3.1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
13、)、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3.3.2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村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
14、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3.3.3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4.应急响应84.1 信息信息处处理理4.2.1 各部门上报涉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及建议等。4.2.2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县相关
15、部门密切配合,报请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启动相关处置预案。4.2.3 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庄、各部门要立即上报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2小时。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于接报的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请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上级报告。4.2.4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4.3 基本响基本响应应程序程序4.3.1 基本应急(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事发地的村和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工
16、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9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
17、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4)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5)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4.3.2 扩扩大大应应急急(1)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
18、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请求,由党委、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2)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波及到本乡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乡自身控制能力,经请示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同意,以乡政府名义向即墨市或有关方面请求支援。4.4 信息信息发发布和新布和新闻报闻报道道104.4.1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由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
19、同乡宣传办公室进行管理与协调。4.4.2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的同时,应向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4.5 应应急急结结束束4.5.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4.5.2 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5.后期处置5.1 善后善后处处置置5.1.1 善后处置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相关部门和村负责组织实施。5.1.2 乡相关部门和村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
20、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5.2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5.2.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根据需要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115.2.2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依据评估结果,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5.2.3 法定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根据需要,适时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
21、,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5.3 保保险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5.4 调查调查和和总结总结5.4.1 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5.4.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省、市、县组织调查的,乡各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5.4.3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乡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5.4.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 日内将
22、评估报告报送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6. 保障措施6.1 指指挥挥系系统统技技术术保障保障6.1.1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126.1.2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6.2 通信保障通信保障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建立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6.3 现场现场救援和工程救援和工程抢险抢险装装备备保障保障6.3.1 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
23、,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6.3.2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6.4 应应急急队队伍保障伍保障6.4.1 专业应急队伍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电力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人防、地震、防汛、消防、卫生、环保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6.4.2 应急队伍调动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突发公共事
24、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6.4.3 应急队伍演练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13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全乡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6.5 交通运交通运输输保障保障6.5.1 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
25、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6.5.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所、公路站、城建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能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6.6 医医疗卫疗卫生保障生保障6.6.1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乡中心卫生院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6.6.2 发生事件后,卫生院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
26、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 6.7 治安保障治安保障6.7.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和村委会负责治安保障,应立即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6.7.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委会、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6.7.3 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14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6.8 物物资资保障保障6.8
27、.1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乡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本地区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6.8.2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由乡财政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6.9 资资金保障金保障乡财政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批。6.10 应应急避急避难场难场所保障所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各村依据乡村规划,在村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村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
28、习7.1 宣宣传传教育教育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中心学区和各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7.2 培培训训7.2.1 公职人员的培训15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7.2.2 专业人员的培训各级应急管理、救
29、援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常规培训工作。7.3 演演习习7.3.1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7.3.2 各村、有关部门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项演练。7.3.3 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8.8.监督检查与奖惩监督检查与奖惩8.1 监监督督检查检查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
30、员会办公室对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村应急工作和各重点监控的各企业的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进行检查。8.2 奖奖励励对严格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有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8.3 惩处惩处8.3.1 行政机关的责任16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2)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31、;(3)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缓报的;(4)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未采取预警措施,导致发生本可以避免损害的;(5)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6)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决定和命令的;(7)不及时进行人员安置、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8)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9)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的;(10)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8.3.2 社会组织的责任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2)生产经营单位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采取预防措施的;(3)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从调遣的;(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6)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
33、发公共事件信息的;(7)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的。8.3.3 公民、组织的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公民、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不服从行政机关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或者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行政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 预预案体系与管理案体系与管理9.1.1 乡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经乡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乡应急委办公室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预案评审,适时组织修改,使之不断完善。189.1.2 乡专项应急预案乡专项应急预案由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评审,适时组织修改,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9.1.3 村应急预案各村根据县、乡人民政府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相应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9.1.4 部门、单位具体行动方案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行动方案,报同级专项应急委备案。9.2 制定与解制定与解释释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制订与解释。9.3 预预案案实实施施时间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