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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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乐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平乐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平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平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二二 0 0 一九年一九年11 1 总则总则.2 2 1.1 编制目的.2 1.2 编制依据.2 1.3 适用范围.3 1.4 工作原则.3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3 2.1 组织机构.3 2.2 职责分工.7 3 3 预防预警预防预警.1212 3.1 预防预警信息.12 3.2 预防预警.13 4 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1717 4.1 应急响应.17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28 4.3 抢险救援.29 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9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0 4.6
2、 信息发布.30 4.7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31 5 5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3131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31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31 5.3 技术保障.34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356 6 善后工作善后工作.3636 6.1 救灾.36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7 6.3 水毁工程修复.37 6.4 灾后重建.37 6.5 保险与补偿.37 6.6 总结与评估.37 7 7 附则附则.3838 7.1 名词术语定义.38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40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40 7.4 预案解释部门.41 7.5 预案实施时间.4121 1 总则总则1.11.1
3、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县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联动机制 、 广西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广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 加强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决策及下游群众转移工作的意见 、 水电站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3预案。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由于暴雨洪水,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1.4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
5、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灾、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4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2.1 组织机
6、构组织机构平乐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平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商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海事处、县航道管理局、县水文站、县发电公司、中国电信
7、、移动、联通、网络平乐分公司、巴江口电站等单位一名领导担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 ) ,设在平乐县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平乐县于年 6 月调整平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成员如下:指 挥 长 :石小松 县人民政府县长常务副指挥长:李 钧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 指 挥长:习乘毓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陶保文 副县长5张 镇 副县长李任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张育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学韬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 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黎少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邱宝华 县水利局局长闫 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成 员:黎明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彭小玲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8、李树军 县教育局局长麦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李 文 县民政局局长谢维东 县财政局局长范东强 县住建局局长苗继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莫有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梁 师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王 剑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蒋祖华 县林业局局长朱志雄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 港 武警中队队长徐广国 桂林平乐海事处副处长6周有益 县气象局局长黄伟荣 桂林航道管理局平乐分局局长蒋志勇 平乐桂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茂华 中国电信平乐分公司总经理梁志勇 平乐供电分公司总经理黄 馨 县水文站站长曾凡胜 平乐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建青 沙子镇人民政府镇长王 涛 二塘镇人民政府镇长欧 波 张家镇人民政府镇长欧富强 同安镇人民政府镇
9、长张林昭 源头镇人民政府镇长叶 剑 阳安乡人民政府乡长李春荣 青龙乡人民政府乡长黄 郡 桥亭乡人民政府乡长徐文飞 大发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有防汛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县内的防汛工作。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7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2.22.2 职责分工职责分工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1)对全县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
10、保全县度汛安全;(2)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及桂林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3)制定县本级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各级政府、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4)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5)组织调配全县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县内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兵预备役分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抢险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2.2.3 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
11、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8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应急抢险。2、水利部门: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河堤防、水库、闸坝、电站等的防洪检查,维护管理、兴建调度,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3、水文部门:负责监测河道水情,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4、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监测预报及向防汛部门提供长、中、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实况及有关信息。5、电信、移动、联通通讯部门: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抢修,维护所辖范围内通讯
12、设施;督促落实对水利、防汛、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6、电力公司:负责做好灾区供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抢修线路以及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并先按排防汛抢险和抗旱紧急用电,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重要单位、企业及设施的电力供应;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监督电力部门所属水库、电站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度汛方案和各类调度命令。7、财政部门:配合县防汛办申报、筹集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县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9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负责灾民生活必需品和口粮救济工作,并配合县防汛办搞好灾情核实和上报发布工作。8、交通部门: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汛
13、需要,保护堤岸等防洪设施;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洪抢险运输畅通;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急需的交通工具,并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和运输畅通及船舶管理。9、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重点目标安全,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物资器材、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作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交通运输、民政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救灾物资牵引工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在灾害发生时保证各条道路的畅通,并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城内,调集车辆协助调运各种救灾物资。10、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官兵
14、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决策所赋予的任务。11、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时播发警戒信号或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令。积极宣传防灾减灾,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防台风的信10息、汛情公告等,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工作。12、海事部门:负责船舶的登记、检验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禁航区、航道(路) 、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13、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防汛抢险医疗队伍,储备防病
15、治病医疗器材,搞好防汛抗灾期间人员伤病的救护及灾后疫情的监测、上报和防治工作。14、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预防和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群众住房的安全鉴定和监视,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研究制定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督促落实群众转移、搬迁等防灾措施。15、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必需品和口粮救济工作,并配合县防汛办做好抢险后勤保障和灾后救助及安置工作。16、县发改局: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抢险资金和计划物资的储备。17、县农业农村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灾11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18、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系统抗洪抢险预案的制定
16、、库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储备抗洪抢险的相关物资等工作。19、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宣传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20、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能要求做好防范工作。2.2.4 县防汛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自治区及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组
17、织培训和开展防汛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的防洪抢险科学技术。3 3 预防预警预防预警3.13.1 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信息3.1.1 汛情信息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当地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12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3.l.2 工情信息水库(水电站) 、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
18、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乡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 2 小时以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3.1.3 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13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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